不落实减征将追究责任人
《通知》明确,此次减免缓征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37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免征35项、缓征2项;减免缓征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此次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与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合并执行,如收费优惠项目重叠,可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此次减免缓征仅针对省属(及以下)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中央驻粤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公布对上述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扶持中小微企业意图明显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广东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各种经营困难,政府也一次次出台扶持政策,而且减费、减税,力度空前。今年年初,广东就出台56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加大对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专款支持企业向外开拓国外市场;更是出台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虽然此次停止、缓征的37项行政性收费或只能小幅减少企业成本,但扶持企业发展的意图却很明显,预计未来广东还会出台更多政策来帮助企业发展,从根本上为企业减负。”深圳一家模具厂的老板马勇兴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多项减免费用涉及民生
被指歧视外来人
1
流动人员调配费暂停征
在此次减免缓征费用的目录中,减免“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因这项收费被指歧视外来人口,此前,全省各地流动人口对于取消这一费用的呼声一直非常高。今年6月下旬,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广州范围内将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尽快联合印发通知,具体停征时间定在通知印发的次月。但别的地市还没有什么动作。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来源于1999年《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需按规定缴纳调配费,主要用于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2010年以来,该项收费的标准已经由每人每月9元降至每人每月4.5元。调配费原本规定由用工单位来承担,但不少用工单位或拒缴,或将费用转嫁到员工身上。
查一份文件交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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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政府信息不用再收费
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广东政府公开信息可收费,检索1份文件交5元。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曾公布了一则通知,对全省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时,所收取的费用实行统一标准。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向要求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可以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记者了解到,在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收费标准是每件次5元(同一个档案中的内容为一件)。若申请人要复制文件内容,也有明码标价。在申请人邮递文件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也要以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前提下,按实际费用收取。
从2007年起,广州市民可以登录广州政务在线网站,或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申请查询除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领导成员廉洁信息之外的任何政府信息。记者从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在该中心办理申请查询政府信息的市民较多,查询内容主要是房产情况、房屋政策以及社保、医保等事项。查询过房产信息的王小姐就说:“5元查询一次,而且只限每件文件,有点贵。我上次查询,一共用了40元。”
广州个人登记要收50元
3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取消
房屋交易包括哪些主要税费?这项费用的取消又可以省下多少费用?昨日,新快报记者以广州为例查阅了相关资料。广州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过户、赠与等方式。记者了解到,在广州交易过户,购房业主需要缴纳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为:单位登记80元/宗,个人登记50元/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而房屋赠与、继承、二手房过户等方式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也是同样的收费标准。另外,在房屋继承登记中,若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新发卡换发卡都是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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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缓征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广东省交通厅2008年发布过《关于收取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的通知》(粤交运【2008】1203号文)。里面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对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和从业人员收取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新(换)发、遗失补发IC卡及外省籍营运班车进出广东进站记录卡换(补)发按每张20元标准收费。该费用通过省运政系统收取的,统一进入省非税系统并上缴省财政。
35项收费减免
免征项目 执收部门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公安
2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公安
3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国土资源
4 采矿登记收费 国土资源
5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国土资源
6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国土资源
7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国土资源
8 档案收费 档案
9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房城乡建设
10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住房城乡建设
11 白蚁防治费 住房城乡建设
12 船舶港务费 交通
13 船舶登记费 交通
14 船舶证明签证费 交通
15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交通
16 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 交通
(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17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交通
18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交通
1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工业和信息化
20 无线电设备检测费(不含无线
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检测收费)工业和信息化
21 检验检测费 农业
22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农业
23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农业
24 农机监理费 农业
(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25 海洋废弃物收费 海洋
26 林权勘测费 林业
27 林权证工本费 林业
28 绿化费 林业
29 船舶、排筏过闸费 水利
30 证照费-税务发票工本费 地方税务
3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 质量监督检查
(含审查费)
32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各有关部门
33 卫生监测费 卫生
34 劳动合同文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5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项收费缓征 执收部门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办
2 IC 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交通
(注:以上收费项目均不包括中央单位及中央驻
穗单位负责征收并缴入到中央财政的各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