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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饮用水安全
时间:2012-07-01 09:31:3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于呐洋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10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他们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委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受吴邦国委员长委托,陈至立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27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28日上午,会议分组审议了这个报告。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国务院逐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强水源保护,推进供水工程建设,强化法规制度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整体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水量供给不足、水源污染趋势加重、供水净化能力有限等问题日益突显,形势仍然严峻。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强化水源地保护、严防水质污染、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完善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任茂东、张中伟、陈斯喜、张兴凯、王佐书、严以新、庄先、刘德培、吴晓灵、郝如玉等委员就饮用水强制标准、地下水超采、水价改革、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饮用水安全保障科技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透明度、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等问题提出询问,相关部委负责人一一作了认真回答。

    饮用水强制标准有无时间表?

    卫生部部长陈竺——

    2015年省会城市全覆盖

    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达到卫生标准的水,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生活饮用水强制标准,将饮用水水质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并要求不晚于今年全面实施。对此,任茂东委员问,政府有无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的时间表?

    卫生部部长陈竺回答说,新标准实施5年来,我国城乡饮用水处于基本安全状态。但饮用水安全保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环节、多部门。我国保障饮用水安全仍存在城乡供水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能力建设滞后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多部门坚持不懈地作出更多、更大的努力。我国“十二五”期间将积极落实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严格贯彻执行新标准,到2015年各省(区、市)的省会城市106项指标实行全覆盖,地市级城市实现42项常规指标和当地的重点指标全覆盖,县域实现42项常规指标全覆盖。

    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如何实现?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

    由行政首长负责抓落实

    保证饮水安全,农村既是重点,也是最大的难点。国务院近期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5年内全部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张中伟委员就实现这一目标有哪些具体措施提问。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回答说,要实现规划目标需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各项责任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工程的长期安全有效运行。

    如何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

    抓紧制定饮用水专项法规

    我国关于涉水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2月修订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饮用水安全法律保障。陈斯喜委员提问,下一步国务院对加强饮用水安全方面法律实施的配套立法有什么总体考虑?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回答说,饮用水安全主要包括水量安全和水质安全。在保障水量安全方面,我国已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水量调度、用水顺序、用水分配以及控制高耗水产业作出了规定;在控制影响水质安全方面,水污染防治法对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设立了专章进行保护。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并且制定了城市供水条例。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控制人为因素对饮用水质量的影响,对保障饮用水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对于自然背景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包括制度建设滞后、执法不到位、法律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如何遏制地下水超采?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

    将逐步关闭自备水源井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在地下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地下水源勘察,启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开展重点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地下水源保护监管等。但是,地下水源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当前我国超过60%的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且城市地下水超采严重,如北京市地下水供水量已超过全市供水量的70%,北京市平原地下水源区地下水埋深年均下降1米左右,北京的应急水源地已全部开启。严重的城市地下水超采,不仅使地下水源供应能力下降、应急能力降低、水质下降,而且造成地面沉降,威胁建筑物安全,恶化生态环境,引发社会问题,次生和衍生一些城市安全风险。张兴凯委员提问,如何遏制地下水超采?如何预防和控制因地下水超采而引发的沉降等地质灾害?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介绍,我国北方地区地下水资源的开采率普遍较高,尤其是近30年来,地下水开采量过快增加,超采情况比较严重。由于地下水大量开采,造成全国400多个地下水的超采区。这400多个地下水的超采区总面积加起来有19万平方公里,大约占到全国平原面积的11%。其中海河流域平原超采区占到海河平原的91%。据调查统计,现在的超采区出现地面沉降的面积已经超过了9万平方公里,海水的入侵面积超过了1300平方公里,所以地下水的超采确实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如果不加以遏制,这种趋势继续发展下去,还会带来更加严重的生态和环境问题。

    李国英表示,对于遏制地下水的开采,水利部准备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首先,合理配置地下水资源。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了今后20年包括地下水开采在内的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对策措施。对于地下水超采区要实行水源替代和地下水压采,规划到2030年将全国地下水的开采量控制在937亿立方米以内。其次,从严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将会对地下水的开采总量和地下水位进行双向控制,要逐步关闭城市供水管网所覆盖地区的单位的自备水源井,力求在“十二五”末把全国地下水的开采量控制在1040亿立方米左右。此外,还要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切实加强地下水保护。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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