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从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阶梯电价后,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241至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以年度为周期实施。
在5月11日举行的阶梯电价听证会上,首档电量240度方案得到了超半数听证代表的支持,如今最终方案被采纳。根据这个方案测算,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超过2880度的居民用户(占83%)电费不会增支;用电量在2881度至4800度之间用电较多的居民用户(占12%),月电费增支最多不超过8元;5%用电最多的居民用户,月用电超过400度后,每多用1度电,每度电费多支出0.3元。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针对市民关心的实施操作问题,市电力公司已经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全力做好市民用电服务。
通知·详解
市发改委昨天公布《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指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通知》明确,今年居民阶梯电量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
>>预购电量卡表
按累计购电量执行
《通知》说,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中: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合表用户电价
统一提价2分钱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
“总体上讲,合表不利于城市电网安全和居民用电安全,同时由于不能收费到户,经常引发费用分摊纠纷。”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本市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主要目的是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通知》要求加快对合表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市电力公司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表计费用。
>>未执行峰谷电价
分户电采暖用户可自选
《通知》说,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或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经市电力公司确定后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
“提醒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电力公司进行认定。”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今后按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新增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
>>低保户
免费电量货币化明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免费电量政策。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与市电力公司结算后,定期随低保金发放。
>>居民用户认定
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针对居民用户的认定,《通知》明确: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人口数量确实是影响家庭用电量的重要因素,政府高度重视此问题。但由于本市人口流动性强、人户分离等问题,多人口家庭的认定比较困难。”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悉,目前各省正在积极研究相关解决措施,本市也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研究解决。(记者 王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