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非公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对整个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经济出现下行轨道的情况下,让中小企业能够生存下去,通过解决劳动力就业是稳增长促发展的一个举措。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解决了75%以上的城乡就业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但是,这么重要的一块经济,在中西部竟然存在“不逃税就倒闭”的尴尬境地,而且被迫陷入宿命般“逃税”死局。那么,是什么让中西部中小企业被迫陷入逃税怪圈呢?
一是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制度造就中小企业负担更高税负。当前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制度,这一税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税收与盈利没有多大关系。比如一件100元的商品,一家企业从厂家购进需交纳17%的增值税,也就是117元的购进价。如果这件商品以120元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就需要从消费者手中收取价税合计140.4元。从数据链条上来看,该企业没有税收负担。但实际情况不同,因为商品销售存在供求关系,商品价格除了成本因素影响外,还受供求关系影响。如果供大于求,就存在讨价还价,这样,对于具有资源垄断优势或者集团企业来说,讨价还价不影响企业盈利。但是中小企业就不同,由于天生的资源获取劣势、政策劣势以及外界的严酷竞争,中小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不强,只能通过压低商品价格、从业人员工资来求生存。这样,本该卖120元的商品,中小企业为求生产只能选择降价销售,降低了利润。当残酷竞争迫使中小企业无法生存下去的时候,中小企业还会亏本销售,也就是100元的商品90元销售。当价格降到90元的时候,中小企业还要承担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就被迫通过不开票等方式进行逃税。如购进商品是向上家不要税票,就会少负担17%的增值税,下家销售的时候也不以开票不收税款来赢得价格竞争优势。
二是税收“弹性征管空间”造就中小企业税负加重。应该来说,在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话语境界下,不管是税务机关征税,还是企业交税,都按照法律和经营实际情况来办事。可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由于会计账簿的不健全,导致交税方式以核定征收进行。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纳税,完全由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说了算,给税务机关“弹性征管”留下空间。当税收增度快,就放松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反,税务机关则会通过提高核定额来挖潜增收。比如报道所称:湖南邵阳用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让企业把未来的所得税“预缴”上来等。这种弹性征管空间的存在,使得中小企业又不得不通过权力寻租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导致企业隐性成本增加,税收调节经济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法则被破坏。让中小企业失去公平竞争的机制,则是对中小企业的最大伤害。
所以,通过税收制度给中小企业减税的同时,规范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程序,减少税务人员自由裁量空间也是促进改变中小企业逃税怪圈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