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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政策扶持小城镇建设 3年1700万专项基金
时间:2012-05-21 10:23:37  来源: 福建之窗  

  海峡导报5月18日讯(记者 林晓琪)漳州市将设立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到2014年,漳州市财政将安排1700万元专项资金,为小城镇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昨日,漳州召开全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推进会,下发了《进一步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列出了19条政策用于漳州的13个省级、市级试点镇,执行时间为2012-2015年。

  “这些政策,每条都实实在在,都有较高的含金量,目的还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漳州市发改委主任兼市小城镇改革发展办公室主任卢力说。

  “项目完成进度与全省比明显偏慢。”漳州市小城镇改革发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漳州有4个省级试点镇投资仅完成省下达任务32.8%,居全省9个设区市最后一名。

  据了解,漳州此次出台扶持政策,主要是针对目前各试点镇普遍存在投入大融资难、征地拆迁难、土地整治进度慢和规划建设及运作人才缺少等问题,希望能够在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工作上打一场翻身仗。

  记者了解到,其实这已是漳州市政府第二次出台政策扶持小城镇建设了。早在2010年,漳州市政府便出台《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此外,漳州从今年起对小城镇试点工作将单列进行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目前,小城镇改革发展考核办法已基本制定,将在5月底下发实施。

  月营业额低于两万免征营业税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漳州将建立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专项资金。漳州市财政2012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2013-2014年分别安排600万元、8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专款支持小城镇改革发展及工作奖励。

  漳州还将加大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各县(市)从2012年起,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和土地出让增值收益中,连续四年每年安排300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辖区内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漳州还将在试点镇实施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进入试点镇的农民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为进镇农民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或为农民提供就业服务的个体中介,凡月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的,可不征营业税。

在试点镇购房可获补贴

  意见称,要加大房地产培育力度,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对个人因自住需要购买试点镇普通商品房的,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所缴交契税一半的财政补贴,免收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

  同时,试点镇镇区旧区(包括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尽可能采用成片小区式改造,鼓励农村旧村(包括危旧房)采用统建、联建或成片小区改造的方式,或采用商业开发、村企合作或业主集资改造模式。凡涉及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其他一律给予减免。

  给予工商注册登记便利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积极推进试点镇强镇扩权工作,尝试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下放、委托、联合执法等形式赋予试点镇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及执法权限。支持发展空间受限的试点镇进行行政区划调整。

  此外,凡在试点镇从事不影响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只要持有效身份证或者暂住证到工商所报备,准予三个月试营业期限再办理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权限下放到试点镇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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