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政策:拆100平方米还80平方米
安置面积没减少而是增加
据指挥部介绍,经省厅批准,他们进行了玉屏片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并在2009年召开听证会,制定了79号令。2010年8月13日,整个巧家县城总规批复,指挥部对方案进行调整。
总规批复后,安置区面积扩大了143亩,承担的安置户还是原来的。指挥部说,考虑巧家实际情况,增加了划地安置这个优惠政策。在安置期,结合了进深门面宽度等,一楼门面,二楼到六楼,修建住房。虽然拆一还一变成了拆100平方米还80平方米,但是修建的房屋,空间面积增多了,建筑面积远远大于现有。一是他们的居住环境改善,二是以后的生计得到改善。
记者:补偿价能够让村民建起满意的房子吗?
指挥部: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征收按土地价,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按市场价,是不一样的。集体土地是按重置价,巧家县城现行建筑价是700元,我们的征收价是1000元、1100元。
承认存在矛盾
记者:他们(村民)就住在城边上,又纳入城市规划区,只能享受农村待遇。这公平吗?
指挥部:这个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政策公不公平的,不讨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老百姓确实不满意,确实存在这个矛盾。按照方案,修不起房子还可以产权置换。
记者:“5·10”爆炸案等与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是否有关?
指挥部:“5·10”爆炸案等事件与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没有任何关系,具体情况要找公安机关了解。
关于征地批文:已过2年的有效期
群众上访致征收不顺利
接受采访时,官方提供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4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4〕306号)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8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73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9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9〕146号)复印件。这些批文只有2年有效期。
对于超过两年要申请并且要有省厅批复的质疑,指挥部称,没有间断征收的话这个时限是可以的。2004年以来就在征收,没有停过。因为有群众上访,征收开展不是很顺利。
据《潇湘晨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