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水利项目要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检查、抽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
尽管财政部表示,发布此文件是为减少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数据不实、支出缓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但实际上水利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已多次出现问题。如审计署于2010年底至2011年初,对辽宁、黑龙江等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发现审计调查40个县中就有12个县17个农田水利项目存在虚假招标或未招标的问题,涉及资金1.32亿元。
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看来,水利资金使用之所以频繁出现问题源于其自身分配问题。他指出,水利资金投资和管理都存在难度,不少地方财政困难地区皆以水利建设名义申请资金,但申请资金只有少部分被用去水利建设。
李国祥建议,要根本上杜绝资金被滥用,还应该改变水利资金分配方式,减少各部门在水利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寻租机会,让资金使用达到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