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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转 新兴产业培育成长中的政府替代
时间:2012-05-11 09:21:14  来源:光明日报 

  在早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政府与市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安排。自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政府的行政协调机制可以替代一部分市场机制的观点以后,“政府替代”问题开始为许多经济学家所关注。目前,政府调节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观点,已为许多西方经济学家所认同。当前我国新兴产业市场体系发展尚不健全,“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需要有政府的适当替代来加以弥补。

  新兴产业主要是指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空间等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新兴产业部门。与传统产业相比,新兴产业首先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新兴产业在技术、市场和组织(企业)等方面存在典型的不确定性,其发展没有参照,没有政策,没有成熟的产业链,没有定型的设备、技术、产品及服务等,对市场调控内容,诸如价格、利率、成本和收益等因素的变化不能迅即作出反应,易出现感知不灵的市场失灵。其次,新兴产业具有外部性特征。新兴产业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由于知识产品的公共属性,新产品进入市场后内置其中的新知识和新技术随之溢出和扩散,并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极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虽然知识产权制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寻租,但市场上仍存在大量“搭便车”行为。最后,新兴产业是高风险产业。新兴产业一般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萌芽期,从构想到研究开发再到商品化、市场化,其间要面临诸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种种风险。

  经济学理论研究表明:现实中的市场如果符合完全竞争的全部条件,那么经济活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动地趋于均衡,达到帕累托最优。然而,完善和保障新兴产业成长的市场体系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日本著名的经济学家植草益在《微观规制经济学》中指出,如果经济运行中存在诸如垄断、不完全竞争、信息偏在、风险性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规制便具有潜在的可能性。由于新兴产业领域中存在着上述市场失灵问题,为使新兴产业能够规范、有序运行,政府替代便是有必要的。

  科斯定理指出,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企业或个人通过市场解决外部性问题往往需要承担高昂的交易费用,因此缺乏解决问题的动力。此时,政府替代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政府可以通过介入来节约或者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使外部效应内部化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按照成本—收益理论分析,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个人或企业收益会小于社会收益,这中间的差额就是外部收益。政府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适度干预,降低交易成本,可以缩小两者的差距,从而弥补市场失灵。因此,在政府替代行为中,政府首先应成为新兴产业培育成长的引领者和服务者。首先要制定政策,鼓励创新人才和创新技术流入新兴产业,为新兴产业的形成创造先决条件。其次,创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培育的环境和利益机制,拆除各种行政性壁垒和政策障碍,引导产业的相关因素创生和有序流动,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打造有效的竞争格局。此外,政府要建立保障新兴产业培育成长的信息服务体系,借助于互联网定期为供求双方提供国内外最新的技术成果、专利技术以及技术市场行情等信息,降低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再者,政府应成为新兴产业培育成长的制度监管者和协调者。对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政府应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要素的法律法规,保证创业者的利益,刺激知识的生产与技术创新;另外,对于风险投资产业,政府应建立健全股权结构、股权转换和风险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风险资本的进入和退出,实现政府替代下的资源优化配置。

  长期的经济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在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市场调节有其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性。政府通过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提供信息服务、对新兴产业培育成长进行监管和协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机制固有的盲目性,克服了特定条件下市场失灵给新兴产业培育成长带来的障碍。科斯定理证明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政府和市场是一种优缺互补的对应力量,单纯的市场机制或单纯的计划机制都无法实现理想的目标,交易成本的大小会自动调整权利在市场和政府间的配置,促进和改善对方的管理,实现政府与市场对现代经济资源的共同配置。为有效推动新兴产业的高级化,建议结合我国新兴产业特殊的市场体系,以市场为中心,建立政府和市场对新兴产业的共同调控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需要强调的是,在共同调控机制中,市场在新兴产业培育成长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政府的市场替代作用要尽可能通过市场力量来实现。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市场经济决定了资源配置的中心是市场而不是政府。以交易成本为权利配置的杠杆,必须坚持资源配置的市场中心化原则,政府替代是辅助机制,以此尽量减少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因此,讲政府的市场替代作用,也应该坚持市场中心化的原则。

  (陈洪转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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