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日起,沈阳开始对全市城市道路挖掘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所有城市道路挖掘全要向社会公示。
城市道路挖掘涵盖审批、勘验、挖掘施工、夯沙回填、路面恢复等多个环节,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分别有道路挖掘建设和施工单位、审批单位、施工监管单位和道路维护单位。市城建局明确了道路挖掘中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对市、区两级道路挖掘审批单位建立审批结果通报和备案制度;对市级审批的道路挖掘工程由七个城区综合监管中心进行严格监管,从开工准备、沟槽挖掘、回填验收、路面修复等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建立责任制度,确保路面恢复质量;道路挖掘工程的建设单位要上报挖掘项目要件,设置施工围挡、挖掘施工公示牌、警示灯以及严格遵循施工工艺流程和文明施工。所有的道路挖掘现场都要设施工围挡,要求围挡统一规格和材质,为1.8米高,3毫米厚的彩色钢板。所有公示牌,要标明工程名称、施工事由、施工期限、施工单位。夜晚一律设置施工警示灯,提示行人和车辆注意绕行。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执行,按原结构恢复原样。
同时,市城建局还特别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遵照审批地点和尺寸、时限进行施工,不得超出审批范围。针对挖掘施工单位屡次出现问题且不及时落实监管单位整改意见的现象,市城建局建立了连带追究挖掘建设单位的责任制度,规范相关单位的挖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