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土部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如果没有取得发改委的同意,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
《通知》特别强调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船坞船台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于已经获批但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国土部将严格限制其土地使用,提高落后产能部分的土地使用成本;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开发转产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为此国土部要求各地全面摸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用地面积、位置、用途、权属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