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中国收入分配状况继续恶化的主导因素,是资产性和财产性收入的严重不均等。解决收入不公问题,应从增量、存量和收入流三个角度着手。
——解决增量角度形成的不公问题,应着眼于在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真正以法律为依据,通过规范的程序,从制度上杜绝权力的介入。
——解决已经不合理的个人或集团资产的存量,应着眼于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过高收入。为此,旨在调节收入分配的遗产税和房产税等税种应尽快出台。同时,鼓励和推动企业职工持股,也具有一定资产占有均等化的效果。
——解决由资源不平等占有形成的收入流问题,应着眼于利用法律手段调节。目前中国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税制不具有累进性质,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
此外,还应在以下方面推行具有长期效果的制度建设。
首先,工资性收入差距的实质性缩小有赖于包括劳动法规在内的一系列劳动力市场制度,如最低工资、工会、工资集体谈判等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其次,改善收入分配政策应有实质性的调整,即在继续实施推动结果平等的各项政策的同时,更多地转向消除既得利益集团对收入分配政策的影响,使资源分配、占有和使用摆脱权力的干扰,实现机会平等。这要求改革政府决策机制,使之更加民主、公正和透明。
第三,更加包容和均等化的教育发展,是缩小收入差距、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办法。
最后,政府改善收入分配的努力,要着眼于在经济增长与再分配政策之间形成恰当的平衡。同时防止政策的随意性,避免伤害劳动就业、合理消费、资本积累和投资积极性。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摘编自《新世纪》周刊2012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