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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当“养老公寓”卖 北京一开发商被判无期
时间:2012-03-31 08:51:0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涂铭 任峰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涂铭、任峰)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打着“养老公寓”的旗号销售小产权房,北京风景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下属骗取16人共计730余万元。30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凤景及其销售经理卢连洁无期徒刑,该公司财务总监杨萍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李凤景伙同卢连洁、杨萍等人,在没有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仍擅自在房山区青龙湖镇常乐寺村施工建设广孝山庄养老公寓,并在青龙湖镇政府向其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将已建房屋及地基拆除的情况下,仍隐瞒上述事实,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外销售广孝山庄养老公寓,先后骗取路某等16名被害人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730余万元。

    李凤景供述称,2009年5月,他成立了北京风景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龙湖镇常乐寺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了村里的一块地,用于建设养老设施,租期为30年。2009年7月底,青龙湖镇政府给其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让他停止施工。他知道卖给别人的房子未得到审批,仍和路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金额是59.8万元,约定在2011年6月份前达到入住条件,但他根本履行不了合同约定的内容。

    被告人卢连洁称,2010年3月至10月,他帮助李凤景对外销售“养老公寓”,先后与徐某、黄某等10余名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了五六百万元卖房款,从中获取130余万元的佣金。而公司财务总监杨萍不主管销售,只为客户介绍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凤景单独或伙同卢连洁、杨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均应惩处。李凤景、卢连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杨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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