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一、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审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深化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深化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方面迈上新台阶;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审计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符合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和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自觉把审计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继续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大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加强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加大对国家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审计力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审计体系。
——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
——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关注国家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安全、民生安全、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性建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四、探索创新审计方式和方法。深入总结审计实践经验,不断探索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审计方式和方法。
——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整体谋划、系统安排财政审计项目,按照清晰统一的审计目标,对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资源、组织实施和成果利用进行统筹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层次和水平。
——深化多种审计类型的有效结合。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签相结合,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金融、企业审计等相结合,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坚持揭露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结合,协调各种资源和要素,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的总体需求,切实提高审计的效果。
——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全面开展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力争2012年底前建立决算(草案)审计制度。
——加强跟踪审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特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构建和完善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2012年底前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3年底前建立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和其他审计绩效审计方法体系。
——努力创新审计组织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形势要求和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组织方式,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创新审计方法的信息化实现方式。积极研究运用数据挖掘、智能信息处理、知识发现与管理等先进技术,探索内控测评、智能审计、风险评估,以及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式结合等审计方法的信息化实现方式。
五、着力加强五项基础建设,夯实审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以品格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文明和谐的审计干部队伍。
——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更加注重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更加注重加强整改、完善制度,更加注重提高素质、严格管理,加强审计规章制度建设,构建审计指南体系,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为基础,创新计算机审计的形式和内容,总结推广数字化审计模式,探索形成适应信息化环境的审计方式。
——全面推进理论建设。进一步强化审计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弘扬审计精神,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价值理念和文明形象,增强审计事业的凝聚力。
六、财政审计。以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公共财政和政府预算体系、增强财政政策有效性、促进依法民主科学理财和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为目标,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增强财政审计宏观性、整体性、建设性和时效性。
——中央财政管理审计,围绕中央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提高财政政策实施效果、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预算的统一和完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财政管理的规范性。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贯彻“严格查处,立足整改,规范提高,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着力规范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深化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完善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探索对部门预算执行整体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以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为切入点,开展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关注压缩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降低行政成本政策执行情况,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坚持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预算公开的基础工作,推动部门预决算公开、透明;推进联网审计和中央部门与垂直管理京外单位“上下联动”审计,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效率。
——中央转移支付审计,注重从完善中央转移支付体制、机制方面研究和揭示问题,促进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
——税收征管审计,在促进税务部门、海关部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加强对税收征管机制、专项优惠政策和重大税收制度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努力推动税制改革,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揭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分配、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确保国家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提高国有经济整体效益。
——地方财政收支审计,以预算执行及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基础,关注执行统一财税政策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完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审计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揭示问题,防范风险。推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促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接受人大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围绕促进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积极开展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积极开展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加大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廉政建设,促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农业资金审计,加强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生产生活、关系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提高和国家粮食安全等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审计,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和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农业资金整合,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深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审计监督,促进基金管理规范、安全,促进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制度的完善,推进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健全;关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不断完善;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审计,促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力度,促进相关惠民政策的落实,促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的发展。
——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加强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相关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专项资金审计,加强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关注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相关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七、金融审计。以维护安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目标,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监管,推动建立健全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关注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反映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中的新情况,并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在做好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等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关注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效果,有效揭示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促进依法经营,加强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跟踪调查力度,促进金融机构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提高为实体经济服务水平。
——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审计,积极探索跨行业、跨市场金融活动的审计方法,提示系统性风险隐患,促进建立健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
——建立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或审计调查,完善金融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体系,进一步改进信息化条件下以总行(总公司)为龙头的审计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审计资源,不断提高“集中分析,分散核查,专题研究”的工作水平。
八、企业审计。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强化管理、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审计思路,加快转变审计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权力和责任的审计,推动其转变发展方式、落实宏观政策、加强经营管理、防控重大风险、创新机制制度和推进反腐倡廉。
——全面监督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更加关注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加大对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审计力度,加强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资源利用等相关权力和责任的监督,促进企业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战略性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节能减排、产业振兴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国有经济实现综合性、系统性和战略性转变发挥作用。
——注重揭示影响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深入分析企业经济活动与国家方针政策之间的内在关联,维护企业安全,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与重点中央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试点实时审计;统一整合和统筹调配审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审计项目,建立“点(单个企业)、线(行业和上下游产业)、面(国有经济运行)”联动的企业审计模式,提高企业审计的主动性、时效性、宏观性和建设性。
九、资源环境审计。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检查国家资源环境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资源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对土地、矿产、淡水、海洋等重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违规出让、无序开发、低效利用,破坏浪费资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危害资源安全等问题,促进资源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对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固体废弃物、核能利用等污染防治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不落实,违规处置、排放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营不正常,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对森林、湿地、草原、生物等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审计,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不到位、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等问题,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加强审计机关内部资源环境审计相关资源的整合,积极构建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机结合的多元工作格局,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理论与方法,不断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制度与规范。
——认真履行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职责,加强亚洲环境审计协调服务;广泛开展环境审计国际交流,努力探索国际环境合作审计新模式;积极参与世界审计组织国际环境审计事务,不断扩大我国环境审计的国际影响。
十、涉外审计。以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防范涉外投资风险、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履行国际责任为目标,着力整合涉外审计资源,拓宽涉外审计领域,提高涉外审计质量。
——继续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质量,全面推进涉及环境、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等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探索我国对外援助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维护对外援助资金的安全,提高对外援助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驻外机构审计。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审计,促进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积极推进境外经营性机构和境外投资的审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认真履行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审计任务。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审计思路,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深入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进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逐步扩大市(地、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不断深化省(自治区、直辖市)长(主席)、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在对副省级城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试点的基础上,探索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深化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按照两办规定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规范,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运用等;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等;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审计内容和审计组织方式。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探索和推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合理调配和整合审计资源,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依法规范审计评价,做到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
——加强对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制定印发两办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逐步建立和推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逐步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体系,为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指导。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加强对审计署管理干部和省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和推行任期内轮审制度,促进审计机关加强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二、审计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审计法律规范体系,规范审计行为,推进依法审计。
——健全并完善中国特色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适时做好其他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审计法律规范体系。
——着力构建国家审计指南体系。以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立足我国审计实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有步骤地开发审计指南,2014年基本构建起涵盖通用审计指南和专业审计指南的国家审计指南体系。
——积极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提高立法协调水平,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依法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推动依法审计和文明审计。
——大力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逐步规范审理工作流程,明确审理工作标准,提高审理工作质量。
——探索建立审计质量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质量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开展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加大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力度,提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水平,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的核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督促审计干部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审计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审计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十三、审计结果利用和审计宣传。加强审计成果综合利用,提升审计成果层次;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拓宽审计成果利用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发提炼审计成果“精品”和“高端产品”,不断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审计事务公开。
——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审计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协调性。加强对重大审计新闻事项或事件的宣传策划。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增强新闻报道的主动性。加强舆情研判,将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密切协调。
——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对审计出版单位的管理。提高审计报刊和出版物质量,拓宽发行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对审计工作的宣传作用,不断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
十四、审计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审计事业科学发展需要的干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办法和票决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健全巡视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拓宽与地方党委政府、审计机关干部交流的渠道;健全干部交流制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探索推进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加强“一把手”队伍建设为重点,科学配置领导班子,不断调整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合理搭配,发挥整体功能;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
——加强审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逐步提高法律、工程、环境保护和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人员比例,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大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队伍;科学利用外部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外聘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不断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大规模培训审计干部,持续提高审计干部素质;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方式,逐步健全以面授培训体系与网络培训体系相结合,以师资体系、教材体系和考试评价体系相配套,具有审计系统特色的干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建设。按照共建协议,促进南京审计学院的教学科研能力建设。
——加强审计业务培训。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促进提升业务能力。为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师资、教材与网络培训课件。
——加强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积极发挥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做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进一步拓宽培养干部的渠道。加大选派优秀干部到地方党委政府、地方审计机关交流任职的力度;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互派干部到对方挂职或参加对方组织的审计项目;有计划地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基层、艰苦地区,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等培养锻炼,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直属单位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相关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直属事业单位和出版社的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审计博物馆宣传国家审计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作用。
——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继续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党支部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舒心和谐环境,不断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
——加强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注重党建理论研究,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理念教育,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争当‘四手’奋发有为”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实、高、新、严、细”的良好作风,促进和谐机关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贯彻审计署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查找与防控,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为重点内容,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审计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加强审计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强化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十五、大力推进电子审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健全电子审计体系。积极开展对国家信息化政策执行、规划实施和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重大工程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服务效能和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国家信息化建设顺利实施;继续推进金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审计业务信息化和审计管理数字化为主要内容的审计信息化系统。
——提高审计业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并推广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总结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和操作制度,建立健全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对重要单位的联网审计;积极探索统一组织项目、联网跟踪等审计组织方式。加强综合数据分析队伍建设。
——提高审计管理数字化水平。完善并推广审计管理系统,基本形成以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成果利用、审计资源调配、机关事务处理为主线的审计管理数字化,创新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管理方式。
——建成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基本完成各类专业审计数据规划和数据库建设,结合数据积累,完善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深化对政府预算执行的审计评价,探索对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审计评价。建设模拟审计实验室,为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仿真预测等有效支持。
——建成审计信息网络及安全保障系统。建成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要求的审计专网和审计内网;国家审计交换中心投入运行,实现中央地方审计机关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审计业务协同;保障视频、数据、语音等网络应用的畅通与安全。
十六、整合审计资源,做好实现科学管理的各项工作。
——提升审计资源的配置效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前期立项调研,发挥好审计项目计划的引领作用。明确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提高审计工作覆盖面。统一境内外机构审计对象,实现审计情况有效衔接。发挥财政审计、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审计资源,统筹安排相关审计工作。加强审计外聘人员管理。
——提高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性。提高计划编制与下达工作的时效性。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细化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所需审计资源和关键时间节点。
——完善审计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审计统计指标体系,提升审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强化审计统计数据有效利用,更好地为审计业务工作和审计机关领导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积极参与国际审计事务,认真履行审计署在地区、世界审计组织中的职责,办好2013年世界审计组织第21届大会。加强境外专业考察和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境外学习、培训质量。及时掌握国际审计动态,拓展国外审计理论研究,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审计的国际地位。
——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审计业务工作需要,深入研究审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和难点问题,实现审计理论研究与审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规范审计科研管理,提高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切实办好审计科研所博士后工作站,吸引一批高层次国家审计研究人才,促进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层次和水平。
——加强审计学会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学会在深化审计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加强审计学会的组织建设,健全办事机构,密切与审计业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合作,根据审计实践需要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不断改进组织开展理论研究的方式方法,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撑。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协会在内部审计职业化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内部审计发挥在评价和改进组织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效果中的作用,推动内部审计健康发展。
——建立审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审计机关预算管理,强化审计成本控制,推进预算公开,努力做到申请计划有概算、正式进点有预算、审计过程有核算、项目结束有决算、成果绩效有评估,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绩效,适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署绩效报告。
——规范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巩固和深化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服务社会化,加强对特派办后勤服务管理的指导。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创建平安机关。厉行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积极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十七、切实履行主管全国审计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审计业务工作的领导。
——完善署领导对地方联系点制度,加强与地方审计机关的联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的新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搞好分类指导。
——指导地方加强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大力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推动地方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工作,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加强审计业务领导,及时总结研究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广新经验;每年根据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研究提出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地方审计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按照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按照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审计业务授权管理。以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为目标,科学确定年度授权审计项目计划。加强授权审计项目考核和重点抽查,严格审计质量控制。
——做好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协管工作。根据审计事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加强和推进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地方审计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的调研,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从政策制度上给予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新疆、西藏地区审计机关的支持力度。
——加强对地方审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应用的指导。完成金审工程二期建设,启动金审工程三期建设,2015年基本完成审计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
——加大对地方审计工作情况的采集、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力度,充分利用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和成果,交流有关审计情况,实现审计成果共享。
十八、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将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付诸实施,确保本规划的完成。地方审计机关可参考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