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国务院开列的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中并未包括“房产税”,但在中央政府层面,对于个人房产征收房地产税的态度已经由“积极开展”悄然转变为“加快推进”。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重点时,已经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一部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进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工作。在此之前,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对重庆、上海两地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展开评估,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包括住建部在内的中央部委较为一致的意见是,通过再行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方式继续积累经验,而后再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改革。目前,北京市地税局已将房地产税改革作为2012年工作要点中“积极参与税制改革”任务的一项,要求全系统做好准备。
节奏加快
每逢新年第一季度,都是各中央部委出台当年度“工作要点”的关键时期,这份工作要点将成为指导中央部委全年工作的“纲领”。作为房地产调控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住建部的2012年工作要点,亦在紧张制定当中。
“目前,对于外界比较关注的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问题,是否写进住建部2012年工作要点还不能确定。”2月15日,住建部一位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不过,他向记者证实,在姜伟新部署的2012年住建部工作重点中,确实包括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日前,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的过程中,提出了总计六项工作重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已被作为“注重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的一部分。
这是中央部委层面首次就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问题采用“加快推进”的口径。在此之前,国务院下发文件中所涉相关内容的表述口径均为“积极开展试点”。
包括江苏、山东在内的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员向记者证实,住建部高级官员已在相关会议上就“加快推进研究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通气”。目前,他们已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转达了这一精神。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工作由财政部牵头。记者了解到,针对重庆、上海两地试点对个人住房恢复征收房地产税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开展评估总结工作,并将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国务院。
方式评估
2011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同意部分城市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随即,重庆、上海宣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进行试点。
在该项工作试点已满一年之计,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住建部已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2012年1月,财政部还与住建部专门就此问题,进行了一次非正式的“磋商”。接近财政部的一位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试点效果,三个中央部门是总体满意的。
“尽管上海、重庆两地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的征收总额不大,但试点本身的价值不在于收了多少税,而在于对税基范围、评估方式、征管办法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他说。
实际上,房产税在中国内地不是新生事物,1984年设立的城镇房地产税已覆盖这一税基范畴,只不过对于城镇个人住房采取了“豁免”的优惠政策。至2010年国务院提出以税收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后,财政部着手修订《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恢复对个人住房征收城镇房地产税。目前,修订工作尚未完成。
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条例”的修订进度实际上与试点工作的节奏相配合。目前在试点工作中几个焦 点的问题之一,就是对哪部分个人住房豁免房地产税以及如何豁免的问题。
“目前上海、重庆分别采用的是时间段豁免和物业类型豁免的方式,但这种豁免以一刀切的方式在全国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适的,现在提出的一种思路就是,根据各地平均住房面积等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对免征面积以外的房产面积,征收房产税。”上述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整个试点评估过程当中,对首套房以及基本自住性住房面积免征房地产税没有争议。
试点扩大
在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紧张的就个人征收房地产税试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的同时,北京市政府已经将“房地产税制改革”列为2012年税收工作重点中“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的组成部分。
2012年2月,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在系统内下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将“房地产税制改革”与落实“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环境保护税立法”、“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并列要求,开展前期调研,做好数据测算、研提政策建议。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通知”的存在,但对于“通知”中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拒绝予以评论。
“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牵涉的利益面比较大,结构比较复杂,因此,政府在做这一决策的时候也会非常慎重,开展与否、窗口时机的选择等,都是比较考验政府的问题。”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通知”中,北京市地税局还强调,落实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推进存量房评估试点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差别化预征和清算管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督导检查,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住建部扩大试点的态度是,选取更多各类具有各种房地产市场典型意义的城市,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工作。
不过,作为征管实施部门的国税总局提出,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过程中显现出的技术问题尚未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前,不宜加速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征收对象:
上海(全市)
当地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地居民家庭新购的住房,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
重庆(城九区内)
新购及原有独栋别墅;新购高档住房(单位价格较主城新建商品房均价高2倍);在当地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第2套及以上普通住宅。
征税税率:
上海
应纳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为0.4%,高于2倍的为0.6%。
重庆
应纳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相比,前者是后者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4倍之间为1%,4倍以上的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