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经济增长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主流。这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表现为人们特别关注导致或阻碍经济增长的原因、看重国家间经济实力对比。尽管公平与效率之争是一个古老话题,但有关经济增长目的或经济增长成果分配等问题的研究始终没有成为经济学的主流。然而,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就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有关。国内的一些社会问题多少也与全体人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参差不齐有关。有鉴于此,提高发展的包容性这一话题得到了广泛关注。按照通常的理解,实现包容性发展是指实现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的发展。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包容性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公正、共享、共容,倡导的是权利公平、规则公正、成果共享、利益共容。概言之,包容性发展至少包括以下三个维度的含义。
发展应以人为本。这是包容性发展第一个维度的含义。在此,“包容性”的基本含义在于非排他性,在于囊括所有的人,在于体现人人平等。用“包容性”来对发展加以限定,凸显了对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一种修正。它一方面强调发展的目标在于让社会中的每个人受益,另一方面强调受益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经济发展还须有更高的价值追求。在价值层面上,包容性发展所包含的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本身这一理念,表明了改进所有人的福利才是发展的最终目标。作为一种引申,包容性发展还包含着每个人生来便具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之权利。换言之,“包容性”是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它,发展的目的性得以体现。也就是说,强调发展的长期目标在于实现共同富裕,当属包容性发展最为基本的含义。
发展是每个人的事业。这是包容性发展第二个维度的含义。尽管当下人们谈论包容性发展时更多关注的是其第一个维度的含义,但每个人对经济发展所承担的责任同样是不能忽视的。福利的普遍改进是社会进步的目标,而福利改进又只能来自每个人的勤奋工作。人和人的能力不同、机遇各异,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有大小之别。如果把包容性发展理解为可以少流汗多享受或可以坐享他人劳动成果,那就是误读。如果说人人拥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那么每个人同时必须承担为经济发展作出力所能及贡献的责任。权利和责任应该而且必须相称。提高发展包容性的过程,是一个更加看重个人对社会所负责任的过程。如果说共同富裕是经济发展的目标,那么其限定词就必须包括“按劳分配”和有劳动能力者“不劳动不得食”。
实现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和谐统一。这是包容性发展第三个维度的含义。人类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只有一个源泉,那就是经济发展。没有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这一意义上讲,与“包容性”相比,“发展”在排序上是优先的。对于一个相对落后且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国家,公众期待通过经济发展迅速改善生活福利水平的愿望更加强烈,尤其应当注重经济发展。反过来看,当“包容性”得不到充分满足时,发展的条件或基础也会受到破坏甚至崩塌。因为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也是难以持续的。这里,包容性发展展示了这样一种理念:“包容性”与“发展”之间并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我们应当努力促进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和谐统一: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中注重缓解不公平;在以公平为首要考虑的制度设计中注意不损害效率。
纵观近20年来处于经济全球化之中的世界,在经济实现了相对快速发展的同时,富国和穷国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在许多国家内部,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情况也是如此。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经并正在引起一系列矛盾。目前已经有人将全球范围的收入分配不公列为未来几年人类社会面临的最大威胁,世界上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把提高发展的包容性作为应对人类社会重大挑战的基本对策。这说明,人类在这方面的共识正在形成。
(执笔:张宇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