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蒙牛事件看消费者权利
时间:2011-12-29 10:01:05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杨涛
这是一个神奇的时代,经常有些神奇的事情,让你感觉活在两个世界。湖南一位农民,因为卖假名牌羊毛衫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据说,“他实际销售几个月,一共才6万元的货品,盈利才1万元”但是,对不起,他卖的是假冒“鄂尔多斯”集团的羊毛衫。
但是,如果你将自己炼就成为了“民族企业”,并且,重要的是,你如果又是当地的纳税大户,那么,那怕你卖的是危及生命安全的食品,只需要一个轻飘飘的道歉而已。2011年12月24日 蒙牛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不过,迄今为止,我们只看到蒙牛在其官网对此事进行情况说明,承认其集团四川眉山工厂生产的利乐包纯牛奶产品黄曲霉毒素M1检测结果超标,并表示“我们向全国消费者郑重致歉”。
当真是“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再一次的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的大型食品企业的无良行径。我们受够了!让我们做点什么来挽救自己吧!
这不是蒙牛第一次出现牛奶安全问题了。三鹿事件中,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企业名单里也有蒙牛的名字,但最后在“救救民族企业”的哭泣和撒娇中不了了之,而养牛散户成了替罪羊。
民族不等于落后,民族企业不是自作自贱的理由,贩卖致癌的牛奶应视同为贩卖毒药,更不是一个道歉的声明可以蒙混过关的。
现在蒙牛给出解释,是因为饲料环节出现问题才导致牛奶含毒。这个解释实质上是在推卸责任,对消费者来说没有丝毫价值。现在蒙牛要做的,是对消费者进行巨额的赔偿,这个赔偿不需要将整个问题调查清楚后再开始。消费者是从买的蒙牛的奶里查出的致癌物,而不是买的饲料。蒙牛也不是卖饲料的。奶出了问题,难道要消费者去找饲料厂家吗?至于饲料是否有问题,和消费者没有关系,蒙牛对消费者赔偿之后跟饲料商打官司是蒙牛自己的事。
每一不愿意做小白鼠的受到蒙牛有毒牛奶之害的消费者,应当挺身站出来,起诉蒙牛要求赔偿。既然一个卖假羊毛衫的农民可以被判赔偿2151万,那么卖毒牛奶的蒙牛同样也可以被判赔偿每一个消费者2151万元。因为蒙牛的牛奶是可以致癌的,不管现在有没有癌症,因为饮用了这个奶,而存在了有癌的可能性,所以要按癌症治疗最高最贵的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可能得到的癌症,而有可能丧失工作能力,所以生活费要进行赔偿,不是最低生活标准,至少是北上广的城市平均生活标准,因为治疗和生活需要在这些大城市。还有家庭生活开支……等等。如此算下来,每一个受害人或许还不止2151万元的赔偿。
毒牛奶伤害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所有的可能被蒙牛毒害的消费者应该团结起来,对蒙牛进行集体诉讼。我们不知道最终是否能有这样的集体诉讼出现,也不知道最终能去的怎样的效果,但是我们知道最好的效果是什么:把蒙牛告到破产!
这不仅是一个巨额的赔偿基数乘以巨大的消费人数可以实现的结果,同时从社会环境来说,饮食安全已经是我们非常非常严峻的问题,而且由此产生了人们对生活的不安全感,对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的不信任,加剧了社会矛盾。此时此刻,我们需要这样一个显著的案例来警示其他的不法企业,让所有的在地方政府羽翼保护的央企、国企和纳税大户引以为戒。在这样的诉讼案中,尤其要关注的是避免行政干预司法,让作恶的收到惩罚,让法律和生命得到尊重,让中国的饮食可以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