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建司两个处长来过,而且还走访了政府、用水企业和普通百姓等所有利益相关方,并召开了几次座谈会。”一位接近兰州威立雅公司的人士9月1日向本报表示。
当日,当记者就此向住建部城建司司长陆克华求证时,其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但是未否认兰州调研之事。
据本报记者了解,大约8月22日前后,调研组完成工作,并开始撰写调研报告,准备递交国务院。
内参引发高层担忧
有据可查的是,住建部在去年已经派过2拨调研组赴兰州调查,但是两次上报国务院的调查结论均是肯定“兰州模式”的。
今年7月份,兰州召开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兰州威立雅在申请调价的报告中指出,公司亏损严重,因此请求将兰州居民用水每吨上调0.3元或0.4元。
在此期间,有一份内参递到国务院有关领导案前,其中提到,兰州威立雅以停水要挟地方政府涨水价。
“国务院有关领导对供水安全担忧,因此批示住建部再去调研。”上述接近兰州威立雅的人士对记者透露说,正是这份“内参”和随后市场主流媒体的报道,将水务改革又推到了十字路口。
而这次前去兰州调研的人,均是住建部城建司官员。此前2008年的调研中,住建部、发改委等多部门组成的调研组,曾委派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负责人为调研组组长。
上述接近兰州威立雅的人士对记者透露,调研组并没查到真凭实据表明兰州威立雅曾要挟地方政府,因此“威胁论”难以落地。
国融大通董事总经理李智慧对记者说,水务是具有自然垄断性特性的公用行业,根据公用事业(2050.672,13.66,0.67%)特许经营条例的要求,即使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对水价调整问题达不成一致,合资经营供水企业也无单方面停止供水的权利。但是,由社会资本实际控制的供水企业能够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影响城市供水的服务水平,如减少净水设备升级投入、降低水质检测标准、推迟管网敷设进度、在遇到事故时因抢修设备投资不足而耽搁时间、降低服务效率。
“成本论”对峙“溢价论”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了这次调研组的“调研提纲”:一是兰州自来水公司与威立雅集团的合同到期后,其资产转让回兰州自来水公司,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二是溢价转让对水价有没有影响;三是溢价转让以后,政府有没有监督和审批工作。
这几个问题均是敏感性问题。以第一个问题为例,调研组最关心的是:外资是否通过经营期,将资产盘子做大,待到特许经营期满,再高价卖给政府?
例如,兰州威立雅股权转让时,政府没有将约合9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折合在内,在特许经营期满的时候,是否折算成公司资产,由政府高价回购?
“兰州模式”的主导者、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9月1日向记者表示,当时威立雅和兰州自来水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实有公司资产在特许经营到期后、需要有偿由地方政府或自来水公司回购的规定。
金永祥解释说,30年的经营期,公司需要不断添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公司资产增加部分在特许经营期到期后,应按当时价格折算。
金永祥表示,调研组最为关心的是这条条款是否公允,以及制定该条款中有没有腐败行为。事实证明,这些传言都是不存在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上述接近兰州威立雅的人士也对记者表示,虽然住建部还没有完成最终向国务院递交的调研报告,但是从调研结果来看,也没有支持溢价推高水价的证据。
兰州威立雅提出的涨价理由是,为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管网建设成本,而且提高了供水品质。“成本论”是推高兰州水价的主要原因,否定了媒体报道的“溢价论”。
金永祥说,目前大约14个城市的水价上涨中,涨价最低的就是0.3元/ 吨。兰州涨价0.3元/吨在全国是比较低的,兰州当前水价在全国34个大中城市中也是比较低的。此外,从1992年到2006年,兰州水价上涨了7次,都是在威立雅进入兰州之前的。自从威立雅进入兰州以后,这是第一次涨价。
李智慧认为,由于近些年供水综合经营成本、资产价格、资源价格和环境代价成本提高,我国供水企业经营已经普遍处于“水价倒挂”的境地,涨价是为了维护生产运营。但是溢价收购会导致企业的资本成本高企,外商的投资回报要求以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利润、推高经营成本,是进一步推高水价的因素之一,间接加大了水价上涨的幅度。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搜狐公益和中国水网主办的“环境讲坛”上对记者说,现在地方水价上涨的理由都不可信,水务企业只有说自己亏损才能涨价。
对于两派各执一词,住建部调研组并没有表态。不过,这份即将于近日递交国务院的调研报告,或许会表明住建部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