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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时间:2011-12-19 09:18:22  来源: 重庆晚报 
    2009年12月9日,时任代市长的黄奇帆,第一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便“约法四章”,将坚决依法行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自我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至今,市政府把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作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载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进依法行政

  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奋斗目标

  早在2009年10月,市政府就与国务院法制办签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当年12月9日,市政府修订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了依法行政基本准则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工作理念。

  2010年1月,市长黄奇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将建设法治政府放在了首要位置。

  尤其是2010年8月和10月,市政府相继召开了两次全市性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市要争做依法行政的典范、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工作要求。

  建立决策机制

  保障决策科学规范顺应民意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决策是其重要职能。如何做到重大事项能够科学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我市曾两次修订完善《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制定了《关于对重大决策事项推行信访稳 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逐步形成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的保障下,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事前都广泛听取了意见,例如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建设和“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等重点工作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听取意见。

  创新政府管理制度

  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市政府的管理职能,本届政府以来,按照市委部署,市政府立足市情,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坚持依法、积极、稳妥原则,不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例如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并取得重大突破。在住房制度 改革中,出台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形成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引导了全国的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方向。

  此外,还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等,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了基础。

  放权、转变职能、简化审批

  优化直辖市行政管理体制

  作为直辖市,我市直管区县与省、自治区相比,相对“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加有利于政令畅通。

  为了进一步发挥直辖市体制的优越性,发挥区县政府的能动性,市政府进行了6轮区县扩权改革,其中,将市政府拥有的行政权力对万州区放权303 项,对黔江区放权272项,对涪陵区放权275项,对永川区、江津区和合川区放权247项,对主城9区放权186项,对其它区县普遍放权238项。

  共清理界定乡镇执法职责24项,明确执法协助义务15项,对乡镇放权14项,基本建立了符合市情、规范高效的新型直辖市行政管理体制。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八批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减项目1277项,精简率达66.89%。

  加强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了38个区县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中心),部分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部分村(社区)建立了便民服务代办点。

  强化自身建设

  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近年来,市政府除了从推进城乡统筹、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民生、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生态环保等领域强化制度建设外,还强化自身建设,建立了具有重庆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规范体系”。

  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205件,政府规章174件。

  通过多年的探索,我市初步建立起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审议”的开门立法机制,使制度建设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监督

  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执法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市政府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权责、文书、人员进行清理,并规范执法主体、程序、用语和文书,为规范执法奠定了基础。

  同时,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以交巡警管理体制改革为代表,不断整合执法力量,在文化市场、交通、农业等领域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和限制。

  市政府还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例如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向其报告工作,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市高级法院搭建“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动平台等,并积极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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