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良好社会秩序的基础
时间:2011-12-15 22:25:00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刘颖
“守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是建设美好社会的道德底线。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并成为共同道德规范,必须以“守法”为基础。
守法价值取向是吉林精神价值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重要方面,是美好吉林建设的必然要求
建设美好吉林,必须倡导践行守法的价值取向。省委顺应人们过好日子的新期待,提出了“科学发展,让城乡人民生活更美好”的伟大战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
给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倡导和践行守法的价值取向,积极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投身美好吉林建设,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美好吉林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进而引发各种形式的矛盾冲突,建设美好吉林应当以法律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各种利益关系
的基本准绳、道德底线,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只有倡导和践行守法的价值取向,保证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
行,各种利益诉求都依法来表达、依法得到尊重,各种社会矛盾都依法来调节、规范,美好吉林才能得以实现。
在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创新、公正、包容、守法、诚信”的价值取向中,守法是践行创新、公正、包容、诚信的前提和基础。
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必须以守法的价值取向为基石。市场经济是以契约精神为主线的法治经济,竞争创新精神的孕育和形成必然需要守法的价值取向来支撑。充分发挥全社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尊重创新行为,保障创新收益,倡导守法价值取向是鼓励创新的前提。
维护社会公正,提高法律意识必须以守法的价值取向为基石。法制的实现程度,即立法、司法、执法的公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法
治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良法善治”是一切社会公正的基础。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必然与守法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中的实践程度息息相关。
鼓励社会包容,尊重多元文化必须以守法的价值取向为基石。包容精神立足于理解、信任,以人文主义为精神核心,而包容各种异质要素,保护多元文化共存共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必然要求增强规则意识、必然更加依赖法制保障,必然以守法为价值取向的基础。
引导诚信立行,纠正道德失范必须以守法的价值取向为基石。一个社会一旦缺乏守法精神,投机行为就会增加,进而给诚信行为带来风险与代价,人们的价值观、
正义观就可能被扭曲。一方面,诚信精神需要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来“撑腰”,另一方面,遏制道德失范,坚守诚信的价值取向,守法的基础性作用不可替代。
自上而下倡导践行守法的价值取向
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指出,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引导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的实际问题,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治者守法是倡导践行守法价值取向的关键。守法首先体现在自觉约束公权力,在法律框架下自觉尊重和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不以任何政府的权威和特权为原
则,而以法律作为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作为政党、政府和公民行为的最终导向。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就是没有任何人及任何组织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守法的要义在于限制权力,政府依法办事不仅是守法的最基本要求,而且其行为本身对全社会有着强烈的
示范作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则政令畅通、社会和谐。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必须进
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使群众权益得
到切实保护。
公民守法是倡导践行守法价值取向的重点。古话说得好,“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守法意识是衡量一个
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能够按照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协调平衡,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正义,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在全体公民中倡导践行守法
价值取向是使国家法律实际发挥作用并促进法治实现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社会过程中,人民的主体精神和自由精神固然重要,但守法是
先决条件。守法表达的是对社会正义制度、道德规范的肯定与认同,对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准则的尊重,是现代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自制、自律要求。必须引导广大人
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履行义务,以法为盾,维护权益,决不允许任何人滥用权力,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去谋取自身利益。守法是每个社会成员共同的义
务,全面、无条件的守法是全民族共同精神的体现。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与对本人权利的主张都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推动守法成为文化自觉
使守法的价值取向成为人们的文化自觉,将法律内化于人心,是法治建设的最高境界。当前,要强化守法价值取向的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其与法治实践、
群众文化生活和公民守法意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守法的价值取向转变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实际行动,不断夯实美好吉林建设的法治思想文化基础。
守法价值取向的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精神弘扬,守法的价值取向是美好吉林的法治文化底蕴和思想基础。倡导践行守法的价值取向,必须坚
持将法治文化建设贯穿于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努力探索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文化社区和法治文化乡村创建活动,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坚持将
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与具有吉林特点的动漫制作、影视传媒、文化创意、信息服务、旅游会展等文化产业相结合,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社区文化、
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之中,推动守法的价值取向成为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