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并贴出一份云南省富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询价采购公告,内容显示,拟采购上海牌机械表978只,预算是60万元左右,用以赠送两会代表委员,引发质疑。(12月1日 《南方日报》)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县里的“两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是我国政治制度规定的。而代表委员参加“两会”,最根本的就是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使自己的言行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接受政府赠送的价值近800元的纪念品,这与人民代表的职责和性质是相抵触的。一方面,监督者接受被监督者的礼品,可能使监督失去意义,起码使得监督的效能大打折扣,如果这种礼品又与政府官员的选举有联系,这其实就是某种程度上的“贿选”。因此,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另一方面,这种支出最终来自财政,因此属于乱支滥用纳税人的钱,而且这种乱支滥用是政府擅自用纳税人的钱收买监督者,监督者也利用监督的特权占有了纳税人的钱,具有多重错误。至于富宁县是个贫困县,则是第二位的问题,即使是富裕县也不适宜这样做,这里不是一个金钱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伦理问题。
至于县里对此的解释,也是站不住脚的。第一,是否属于“三公消费”?这个问题概念不清,“三公”指的是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出国旅游,这里没有“公款送礼”,但是,“公款送礼”肯定是错误的,与其是否属于“三公消费”无因果关系。第二,这笔钱年初纳入了财政预算。纳入预算不是公款送礼的理由,如果我们确认公款送礼是错误的,那么,纳入预算就只能证明预算就很不合理。而且这个预算正是政府提出,人大代表举手通过的,说明人大代表不负责任,甚至是以权谋私,在预算中夹带私货。第三,“两会”期间给代表委员发放纪念品“很正常”,“而且每年都是这样操作的”。错误的东西不能因为重复就变得正确,过去都发纪念品,正说明不是偶犯,错误更加严重,不能把“反常”当“正常”。
我很奇怪的是,“两会”向代表委员发放价值800元的手表是否妥当,是一个极端简单明了的问题,我们的官员真的一点也不懂?只能说他们是“利令智昏”,或者是“权令智昏”了。须知,“人大代表”不是“人大戴表”,他们不需要戴上一块手表,人民更不需要送给他们一块手表。他们要纪念当过代表,最好的办法就是为民代言后,功绩留在选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