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09-R3-4课题组专家在《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大纲(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中国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三大关键环节,即统一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前置管理以及城市综合管理规范化。
第一、各城市统一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是解决城市管理纵向断层、横向缺隙、指挥混乱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应当由城市政府、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设在城市综合管理局内,作为城市政府、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管理局统领本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抓手平台。副局级。基于数字技术等所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指挥中枢系统,作为现代城市综合管理的首要专业支撑机构。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重大城市综合管理活动的指挥。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城管办主任)、副局长担任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城市综合管理活动的指挥。
统一市一级城市综合管理指挥权、督察权、赏罚权,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运行机制。
以数字技术作为核心技术支撑,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通过视频、音频、网络等手段快速获取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受损和城市公共空间不合理占用的信息。然后及时作出办理意见并迅速发给有关承办责任人(或单位)。
有关承办责任人(或单位)办理完成后及时上报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迅速指示督察部门检查验收或通过视频即时检查验收并结案。如果有关承办责任人(或单位)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指挥中心督察部门应当及时督察。
办理完成任务较好的人(或单位),应由城市综合管理局(城管办)报请城市政府给予奖励,办理完成任务较差的人(或单位),应由城市综合管理局(城管办)报请城市政府给予处罚。
统一城市综合管理指挥权、督察权、赏罚权,必须有数字技术作为支撑工具,采用江苏泰州市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成本已经较低,一般地级城市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县级市都有条件实现,但那些特别贫困的地级市和绝大多数县级市暂时还不具备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的条件。
第二、城市综合管理重在治本,不能把关注点放在违法处罚上。应当重心前移,前置管理,避免或减少违法处罚行为。
如果做好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就会避免或大大减少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的低成本,高效能。城市政府应当把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重心前移到管理环节,前置管理,把关注点放在预防问题发生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强化管理服务行为,避免或减少违法处罚行为。
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一旦发生,违法处罚过程中不仅会带来财产损失和公共利益的损害,有时财产损失还十分巨大,拆除一片违法建筑,其财产损失就可能数以亿计。如果发生冲突,还会带来社会的不和谐。
如果违法处罚不当,损失更是巨大,还损害城市政府形象。比如北京海淀城管执法部门拆除了价值数亿的建材市场,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败诉,被索赔六亿元。
所以,城市综合管理系统,要牢固树立重心前移、前置管理的思想,尽可能多地做好前期宣传疏导工作、前置预防工作、管理服务工作、说服教育工作。应当说,违法处罚越少甚至没有违法处罚行为发生,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才算做得最好。
第三、城市综合管理要规范化。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程序规范、二是行为规范、三是形象规范、四是方法规范、五是考核赏罚规范、六是城管执法人员救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