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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公证制度,实则缺乏公正
时间:2011-10-20 10:43:03  来源: 大洋网   作者:李千帆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医院在率先推出医疗公证制度。所谓的率先主要是指全面铺开,早在2007年就出现了2例,随后几年逐步增加,据统计,2011年已有72例。概述一下,该制度的应用环境基本是这样,如果有危重病人需要治疗,但是治疗时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医患双方都难以保证万全。于是,为了尽量避免事后出现纠纷,在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前,医院方面提出请第三方对整个知情告知过程进行公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下声明书之后,才能进行手术。

  客观而言,近几年隐患纠纷出现的频率日渐增多。特别是面对风险率极高的手术病例,一面是需要手术治疗的危重病人,一面是让医护人员闻之心寒的手术失败后的医疗纠纷。救或不救,责任如何厘清,可以说都存在问题。本着制定制度探索解决医患矛盾出路的原则,任何担忧都不无道理。

  不过,我们也会发现,实际生活中,医疗纠纷未必是在危重病人与医院之间出现。最典型的例子,今年9月15日,曾在同仁医院就医的书法家王宝洺,举刀砍向该院耳鼻咽喉科部主任徐文,身中十余刀的徐文肌腱断裂,颅骨、尺骨、胫骨骨折,并大量失血,经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在全国都引起极大关注,事后经查,此次血案肇因于一起长达三年的医患纠纷,王宝洺认为同仁医院的手术失败导致其残疾,之后试图通过各种路径讨要说法,索赔1700多万元。然而因为医患双方所提供病历的真实性问题,三年从未开庭。最后,王宝洺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

  所以,此制度看似为了规避风险,实则可能成为医院的“免责金牌”。公证制度中的议程设置有明显倾向性,对患者一方明显不利。不妨先看一下公证书的具体内容,一位患者家属在签下声明书中写到:我们承诺,如术后有纠纷,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绝对不采取任何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扰乱医院正常秩序。这就对患者一方进行了有罪推定,把医患矛盾产生的主要责任推给了患者,这明显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回到问题本身,医患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源于缺乏信任,当问题发生之后,容易导致关系破裂甚至走向暴力。公证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在两者之间加了一层防护板,实际上仍没有从本质上驱除暴力的心魔,久而久之,防护板便可能再次失效,悲剧也会再次上演。

  虽然问题颇多,但是这项制度已经在该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的高度肯定”中落地执行。在此不妨试问院方,如果家长不签公证书,可以为患者治疗吗?如果中间出现互相扯皮的现象,耽误患者治疗是谁的责任?如果院方在医术方面的原因导致病人身亡,谁又来保证患者家属的权力不被黑纸白字化于无形?柳暗花明,这才是矛盾的“七寸”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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