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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区跨省转递交通违法记录 异地违法一样受罚
时间:2011-10-02 10:52:28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钟欣 
    南方日报讯 由于以往中国内地各省间交通违法记录不互通,外省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往往能“钻空子”躲避处罚。昨日起,江西、广东、浙江等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行为“逍遥法外”的不合理现象将得到纠正。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记者昨日从江西省交警总队获悉,按照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江西、江苏、浙江、广东、四川、贵州、吉林、黑龙江、青海、新疆10个省区,将跨省传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

  中国内地车辆牌照号码按省区划分,以往各省区间的“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一般不会及时“沟通交流”。车主在外省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不按规定接受处罚。有的车主甚至故意给车辆办理外省区牌照,利用交通违法记录各省区间不互通的“空子”,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

  “这些情况,给交通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江西省交警总队总工程师熊义津表示,实现省区际间违法信息交换,将有利于打击套牌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而这些外地号牌车辆也将无法再“逍遥法外”。

  据了解,省际转递的交通违法信息包括交通违法记录序号、采集单位、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况等。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交通违法记录不进行省际转递。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接收到本地机动车在外省的交通违法信息后,将同时更新机动车状态。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已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将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交通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对当事人出示证明交通违法在外省已接受处理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的,机动车登记地应当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同步更新数据。

  采访中,一些民警告诉记者,发现严重违章的行为,不管联网与否,都会现场处理,避免造成恶劣后果,而且联网后这些数据可以实时传递给当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已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自动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违法发生地,“相当于银行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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