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参加某卫视一档节目,有幸近距离现场聆听了陈光标先生的《明月几时有》,坦白说,唱得很“谦虚”。抛开陈先生的唱功不说,听一场演唱会,免费的,完了还能收获一头猪或者一只羊,据说还是配过种的,这也算很了解农民的心意,是一件值得鼓掌的事情。媒体用的标题很惊悚,叫做“陈光标率3000猪羊贵州开个唱”,不晓得的可能以为是一场夹杂马戏表演的演唱会。至于有说“陈光标开个唱,听众为猪羊疯狂”,这可能既看低了陈先生的表演,也看低了去了现场却没领到猪羊的观众。
做慈善不容易,在中国做慈善更不容易。个中道理无须赘言。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也是陈先生的粉丝。真金白银拿出来,确实比坐而论道的强许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慈善之意,当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真实、真诚,二是尊重、敬畏。就第一个层面来说,陈光标在个唱前就多次放风说,只要观众听完演唱会,就可以每人当场牵走1头猪或1只羊;其在演唱会后透露,“长约100分钟的演唱会吸引了超过2万名当地群众观看”,现场气氛“比刘德华等歌星的效果还要好”。那么,3000头猪羊,怎么分给2万名观众呢?此前说是“当场发放”,结果又“改由毕节当地政府将猪羊和农用机械发放给特困家庭”,对现场观众而言,这算不算忽悠?就第二个层面来说,不管到场的观众爱不爱听陈光标的歌,如果你想“乘兴而来、满意而归”,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耐着性子陪陈光标将其个人演唱会进行到底,这算不算强制?
凭心而论,任何对慈善的质疑总让人心疼不已,道理很简单:一者,对于需要救助者而言,生存发展权是第一位的,“子非鱼”,岂知“鱼”之苦、之求?二者,人们又特别希望慈善是纯粹的,即便与商业或个人价值实现挂钩,也当有起码的底线与规则——但在现实面前,公众宁可宽容并接受“次慈善”,任其挟裹着“暴力”的色彩呼啸而至,原因何在?一句话,中国慈善事业过于贫弱,饥渴之下,不择食物。我们一直说,其实做慈善的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扎扎实实的内容。这话在一个仪式感十足的国家被广泛信奉,需要多大的勇气!就像在一个丛林法则的社会,“盗亦有道”也会成为公众顶礼膜拜的上善逻辑——难怪有网友留言说,咱这些困难群众就捧个场吧,牵只猪羊走,总比被有些地方的红会牵着鼻子走幸福些吧。
慈善稀缺,但并不能反证慈善就有了道德或者法律监督的豁免权。慈善是公民行为,慈善更是公共行为。陈光标为中国慈善事业费心尽力,成绩看得见,然而其方式方法上的诸多悬疑以及价值引导上的错漏,确实也值得公众反思并警惕。猪啊羊啊,送到哪里去?听完演唱会后领不到猪羊的农民想知道,在高高的舞台上高调慈善的“猪羊”也想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