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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要重视缓解中小企业生存困境
时间:2011-09-01 16:10:0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近日,2011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峰会在成都举行,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应邀出席峰会并发表主题演讲,他指出,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渠道,是社会稳定之基,创新创业之源。当前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这种困境是“融资难”、“用工荒”、“成本高”等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中小企业大量停产半停产和大量民间资本游离实体经济,出现民间资本热钱化、产业空心化的潜在风险。要缓解中小企业困境,政府既需要打破垄断,深化改革,拓展中小企业的市场空间,又要营造民企与国企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特别是信贷资源的环境;既要 “少取多予”,为中小企业减负,又要因势利导,倒逼转型,将企业外部生存压力变为转型的内在动力。

    辜胜阻认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着三个突出的生存困境:一是前所未有的“融资难”。由于我国金融结构二元性特征凸突,银行信贷资金继续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国企与民企在融资可获得性和贷款利率方面差距巨大。据调查,不到10%的中小企业能从正规金融体系得到贷款,大部分融资需求依靠民间借贷解决,结果导致民间利率节节高攀。例如,武汉部分地区民间资本利率飙升到年息120%;在南京,尽管目前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已高达120%,借贷需求依旧不断膨胀;在一些地方,80%小企业靠民间借贷,年息最高达120-180%。资金配置的结构性问题在推高民间借贷利率的同时也无形中埋下了巨大的金融风险,一旦民间借贷链条断裂,风险将会传导至实体经济和金融系统。二是十分严峻的“用工荒”。当前企业不仅招不到人,留不住人,而且人工成本大大攀升。由于劳动力总量“无限供给”格局在改变、区域间务工“推”、“拉”力量发生变化、新生代农民工需求层次呈新态势,大量中小企业严重缺工,用工成本大大上升,平均成本上升20%-30%;企业员工流失率极高,大进大出的高流失率使企业极不稳定。大量企业出现了因缺工导致不敢接定单的现象。三是全方位进入“高成本的时代”。利率、汇率、税率、费率“四率”,薪金、租金、土地出让金“三金”,原材料进价和资源环境代价“两价”九种因素叠加推动企业成本直线上升。面对名目繁多的税费,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辜胜阻指出,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渠道,是社会稳定之基,创新创业之源,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后劲,影响着我国“十二五”经济的成功转型。当前,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生存困境,可能导致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潜在金融风险,也可能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使经济下行过快的潜在风险。还可能引发中小企业大量停产半停产和大量民间资本游离实体经济的潜在风险,出现民间资本热钱化、产业空心化、经济泡沫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需要采取“放”、“扶”、“逼”的政策举措。“放”即放开垄断,深化改革,营造民企与国企间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特别是要让不同市场主体平等使用信贷资源。“扶”即将扶持三农的某些政策“移植”到中小企业方面,对中小企业“少取多予”。“逼”即利用市场力量倒逼企业转型,将企业外部生存压力变为企业转型内在动力。

    辜胜阻强调,当前中小企业生存困境不可忽视。“十二五”经济要转型离不开企业,特别是离不开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而企业要转型必须让大量的中小企业先摆脱生存困境,先 “活下来”。为此,政府需要采取以下三大措施:

    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平等使用信贷资源的融资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要研究大型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营业税减免政策。有效实施“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信贷向中小企业倾斜,特别向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倾斜。要规范民间金融,放宽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要建立健全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银行、资本市场、信用担保“三大体系”,健全企业融资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适当加息,抑制国有大企业的廉价资金需求,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二要加强劳动力市场规划与建设,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缓解“用工荒”。要推动东部产业升级与向中西部转移并重;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解决企业技工短缺问题;推动农民工与市民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平权,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优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化解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所致的“招工难”问题。

    三要减税降费切实为企业减负,使其轻装上阵以应对高成本压力。要大力实施结构性减税,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赋,鼓励创新,扶持创业。要积极实施“化税为薪”或“减税提薪”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使民企轻装上阵。要进一步减少、简化行政审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治理乱罚款、滥评比、乱收费等。当前,要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费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如高额路桥费、进场费等,降低企业流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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