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6000万人今日起免缴个人所得税。图为湖北宜昌市民在书店阅读“个人所得税”的书籍。任卫红摄(中新社发)
近日,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而中国近来房地产“加名税”和“月饼税”等税收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我国税收制度的讨论。
那么中国内地的税负程度到底如何?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税负水平是高还是低?我国税负改革的进程如何?应当如何完善我国的税负制度?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我国税负水平被夸大
“这些年来我国一直处于全球税负排名最高的前几个国家之列。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税负不可能高到这种程度,显然是被夸大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从目前我国税收收入负担来看,我国的税负并不是处于很高的水平。”
杨涛认为,《福布斯》杂志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带有一种明显的主观判断,由于税制结构的不同,仅仅是按照《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对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权,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税负水平。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也强调,虽然“税收痛苦指数”这一指标不尽准确,但是对我国当期的税制改革还是存在一些借鉴意义的。他认为:纵向地看,我们的宏观税负还是有些高,主要表现在我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法定税率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相应税种的税率水平也是不低的。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而且除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有消费税和其他地方税等,使税收负担的名义水平较高。
杨涛分析,之所以现在公民感到税收负担重,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之外,其它政府性税收收入的影响,比如,土地出让金、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收入等政府性税收比重较高。同时,财政性支出在社会福利、转化为居民服务的社会性保障设施增长还不够,所以导致了对我国税负水平的误解。
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
“其实,在我国所有的税收种类中,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并不高,世界上大部分税收与企业有关,只是我国的企业税赋比重可能更高些。”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表示,企业的税收成本通过商品转移给了终端消费者。而事实上,终端消费者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税款来自存在重复计收的营业税,而该税种涉及交通、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等方方面面。
“其本身折射的并不是税赋过重和征税细节的问题,而是我国税制和税收收入结构中,国库收入主要依赖间接税的征收,而以结构性减税为主导的间接税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直接税征管重点并未真正实现向高收入阶层转移的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对于间接税过于倚重的弊端在我国已开始显现。贾康认为,目前的税制会引起国民收入分配领域政府占比的较快增长趋势,还会使收入的使用环节对居民消费的抑制,即社会上低收入水平成员的实际税负过重问题。
贾康表示,我国现行税制架构是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基础的。那时,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十分紧张,财力上无法满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政府正常履职的管理要求。在税制设计中选择了易于实现收入的间接税为主体,突出增值税、营业税的重要地位。
不过,随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正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逐步减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直接税税负。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同时,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
完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
对于税制改革的方向,杨涛认为,应该从两个层面上着手进行。从技术层面上,由于我国主要税种税率偏高,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需要优化,避免重复征收,改变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格局。而非技术层面上,税收体系应该维持国家之前提出的结构性减税,一方面在初次分配的过程中,要适度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要进一步让利;另一方面,就是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对个人、消费者进行适度让利。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也表示认同。“我们国家的税种基本上都与企业有关,企业税赋占税收收入85%,因此企业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主体。”王朝才表示,目前增值税正逐渐向营业税“扩围”,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减税。但同时,他也表示,如果突然将企业的税赋大幅度减少,这对于我国来说也不太现实。目前个人所得税已经减少了很大一部分,更多的中低收入阶层会少缴不少税赋,而且实际可支配收入也增加了。
“税收负担的总体下降是我们所期望的,将减轻的部分偿付于民。”孙玉栋表示,应该加快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程,切实增加纳税人的幸福指数,这样才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更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