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书生:文化再生产论
时间:2011-08-26 09:08:41
来源:人民日报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融合所产生的竞争力,正在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文化再生产的特征和规律,有利于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文化与经济发展“两层皮”现象,进而推动提高文化生产力和文化产业竞争力。
文化再生产的四个环节
经济学上把循环往复的生产过程称为物质再生产。文化传承和创新周而复始的延续过程也可看做一种再生产,即文化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各环节有所不同,文化再生产可分为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四个环节。
创作。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人类在适应自然、改造社会以及丰富主观世界过程中进行智力创造的成果,是精神财富的总和。因此,文化创作既包括科学研究上的学术创作,也包括文学艺术创作。在艺术门类中,除了语言艺术,还有表演艺术、视听艺术、视觉艺术、造型艺术和综合艺术等。其中,美术、摄影等视觉艺术和雕塑、建筑等造型艺术,创作和生产往往不能截然分开。
生产。作品是创作的成果,而要把各类作品转化为产品,必须经过生产环节。一方面,文学作品和学术作品一般要借助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数字化、网络化平台转化为文化产品;另一方面,作品经过改编、表演等再创作,借助舞台、广播电视、电影等载体转化为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从本质上讲,文化生产是一种特殊生产形态,所创造的精神文化产品是用于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传播。文化产品只有经过市场交换或流通才能成为商品,文化再生产离不开市场交换。但不同于物质产品,文化产品经过市场交换而成为特殊商品,其外壳是文化载体,具有物的形式,内核则是精神文化;其外在形式是市场交换,而在实质上是文化的传播。基于此,把传播而不是交换作为文化再生产的一个环节,更能体现文化再生产的内涵及其特殊性。
消费。文化消费包括基本和非基本文化消费两个层次。基本文化消费即公共文化消费,是人们的基本文化权益,具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等基本属性,政府是责任主体。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多层次的,在基本文化消费以外还存在差异化、多样性的文化消费,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
文化再生产的四个环节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创作的成果是作品,作品经过生产环节转化为产品,通过传播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最终进入文化消费。文化消费不仅能够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从而对社会实践产生影响;而且能够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灵感,同社会实践的源头活水一起,成为创作的丰富资源,使创作者创作出更多原创性作品,从而使文化再生产周而复始、延绵不断。
文化再生产的主要矛盾
创作个性化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是文化再生产的主要矛盾,它贯穿于文化与经济融合的整个过程。
创作个性化是文化再生产的本质属性。创作是人们对社会生活的个体认知和感悟,因而创作的作品之间差异性十分明显。这恰恰为丰富文化产品的种类和样式奠定了基础。创作个性化体现在艺术门类上,就形成了艺术家们特有的艺术风格,引导艺术生产不断提高品位和质量。
生产社会化是现代社会文化再生产的主要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纯个体创作,往往也需要借助社会化的生产和传播手段来实现其作为商品的价值。再加上传播手段现代化在促进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培育形成了巨大的文化需求,使过去那种手工业或作坊式的文化生产方式,已经同集中式、大规模的文化消费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虽然有鉴于一些艺术形式的特殊性和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个体生产方式仍有一定发展空间,但总体上说,文化生产的集中化、社会化是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
创作个性化与生产社会化是对立统一的。从对立的方面看,有的文化创作中一些极具个性化的东西,可能难以同社会化生产兼容;文化产品生产社会化,有可能削弱创作的个性化。从统一的方面看,文化生产社会化建立在创作个性化的基础之上,个性化的创作成果只有通过集中化、规模化的文化生产,才能在更大范围进行传播和消费。因此,找到创作个性化与生产社会化的契合点,是推动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比如,积极发展文艺演出院线,就能够推动舞台艺术的社会化生产,实现创作个性化与生产社会化的统一。
文化生产的社会化表明,文化与经济是相互作用的:国民经济体系是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的重要支撑,而文化的繁荣发展也会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文化载体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在丰富文化生产及再生产外延的同时,也赋予文化生产以“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把多业态的文化产业与制造业、旅游业、建筑装饰业、信息业、包装业等相关产业紧密联结在一起,使文化再生产融入国民经济大循环。特别是通过创意设计把文化元素或符号融入国民经济各行业,必将提升物质产品和现代服务业的附加值和品牌价值。
影响文化再生产规模的主要因素
文化再生产可区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从供给的角度看,影响文化扩大再生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原创能力。作品是产品的基础。创作本质上属于个体行为,但其最终成果是属于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激励创作、保护原创应成为社会行为、国家行为,需要采取设立文化发展基金、建立文化艺术荣誉制度、健全版权保护制度等举措。
公共投入。在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转变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此外,对于公共文化体系中的硬件建设,国家应在土地供应、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
市场主体。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一方面应培育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骨干企业,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广度和深度。随着文化产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小而全”的文化小生产格局被打破,专业性强、比较优势明显的中小文化企业会越来越多。
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壁垒、城乡分割,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尤其应把文化传播渠道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成全国互联互通的文化传播“高速公路”。文化企业有形资产较少,但拥有创意、品牌等无形资产。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培育文化市场中介机构,推动文化产权交易、版权交易,对于建立和完善文化要素市场意义重大。
融资能力。资本积累是文化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内功”,但文化企业单靠自身积累是很难迅速做大做强的。应鼓励文化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迅速做大做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面向文化企业开拓业务。
科技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既可以丰富文化的表现力、提高文化的感染力、提升文化的传播力,又可以带给人们全新的消费体验,增强文化消费力。应大力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催生文化的新业态、新载体,创造新的文化消费终端,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作者为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