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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纠风办查处八起公路“三乱”案件
时间:2011-08-24 07:20: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英峰 

  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党和政府声誉,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也是历年来我国纠风工作的重点。

  今年以来,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了一批公路“三乱”问题。针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国务院纠风办迅速部署有关地方纠风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

  案件一:陕西吴堡县运管人员随意处罚车辆

  2月15日《人民日报》第19版曝光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运管人员随意处罚车辆问题。经查,2010年11月11日10时许,吴堡县运管所王某、李某某、李某在去任家沟办事途中,遇河南安阳一辆货车停放在路边,遂对此车进行了检查,并以无道路运输证为由收取该车主1700元现金,未开票。媒体曝光后,三人主动向县纪检监察机关坦白交代了事情经过。

  榆林市纠风办经过调查认为上述三人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擅自检查车辆,并收取车主现金,属于乱罚款行为。据此,给予王某等三人行政降级处分,并给予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运管所负责人和分管副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二:陕西潼关县交警乱罚款

  2月15日《人民日报》第19版曝光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交警违规乱罚款问题。经查,《人民日报》刊登的有关内容为1月18日渭南市潼关县秦东交警中队执勤的情况。照片中的人物分别为该中队交通协管员常某某、杨某。常某某当时虽不当班执勤,但在公共场合警容不整。刊发的无法辨认字迹的发票照片,系交通协管员徐某对车辆处以50元的罚款所开票据,字迹潦草、难以辨认。

  渭南市纠风办经过调查认为,交通协管员拦车检查、开具罚没票据的主体不合法,票据填写不规范;交通协管员常某某警容不整,有损执法人员形象。据此,责成渭南市潼关县秦东交警中队对常某某、徐某予以辞退,对交通协管员杨某待岗培训,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三: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违规收费

  4月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曝光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违规收取煤炭过境费的问题。经查,1995年10月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对入境煤按3元/每吨、过境煤按5元/每吨收取业务服务费。此项收费延续至今。截至今年2月,收费金额累计136876.23万元。

  经国家发改委调查组调查认定,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收取煤炭入过境服务费属乱收费。为此,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共同督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4月7日零时起,全面停止收取入过境煤炭管理费。发展改革部门将对违规收入收缴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该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案件四:内蒙古鄂尔多斯路政人员乱罚款

  5月11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曝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境内蒙陕交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路政人员乱罚款问题。经查,4月22日,一辆大货车因故障在210国道蒙陕界收费站南出口长时间停占收费广场,当时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路政大队四中队的执勤人员王某和裴某对该货车以占用车道为由进行了处罚。该车司机提出不要票据少交费用的要求,王某和裴某同意后,未开票据收取600元将货车放行,并将600元据为己有。

  鄂尔多斯市纠风办经调查认为,上述执勤人员在车辆发生故障长时间占用收费广场时,未按规定采取相应协助措施,而是利用工作之便向司机索取600元人民币,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据此,督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高速公路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裴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路政四中队中队长撤职处分,给予路政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

  案件五:安徽滁州市交警收钱不给票

  5月11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曝光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收钱问题。经查,4月28日,一辆半挂货车由合肥往南京方向途经沪陕高速吴庄道口,为避免交警查处其超高的违章行为,驾驶员将50元人民币放入一个空的黑色驾驶证封皮中,交给在道口执勤的民警潘某。潘某收下“证件”后,预估里面夹有钱,于是对该半挂货车未予查处即放行。

  滁州市纠风办会同滁州市公安局纪委经过调查认为,公安交警收钱不给票的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滁州市公安局对当事人潘某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带班中队长行政记过处分,交警一大队大队长、一大队教导员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六:河南镇平县交警执勤执法不规范

  5月11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曝光河南省镇平县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执法不规范问题。经查,4月21日上午,镇平县交警大队测速中队民警张某某与一名协管员常某,驾驶警车在312国道1077公里处测速。央视报道拍摄时,带班民警张某某在附近吃饭,并未在场,协管员常某一人进行测速工作。

  经河南省纠风办督促省公安厅纪委调查认为,镇平县交警大队测速中队民警张某某在执勤过程中不能严格落实带班责任,因故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协管员单独上路,属执法不规范行为。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张某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协管员常某予以辞退,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七:河南邓州市交警执勤执法不规范

  5月11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曝光河南省邓州市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执法不规范问题。经查,4月29日,邓州交警大队穰东公路巡警中队中队长王某某带领协管员徐某某、李某在邓州市西一环与邓九路红绿灯交叉路口执法。上午10时许,协管员徐某某拦下一辆拉煤货车。经检查,发现该车存在车牌放大号喷涂不清晰的违法行为,王某某开具了一张50元“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司机现场交50元后放行。经查,票据未填写车号、处罚依据,并把29日误写为30日。

  经河南省纠风办督促省公安厅纪委调查认为,上路民警执法过程中违反程序规定,不指出违法事实,不告知处罚依据,现场使用“小票”收缴罚款,罚缴不分,执法随意。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王某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协管员徐某、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邓州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八:陕西高陵县交警违规罚款

  5月11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曝光陕西省高陵县交警违规罚款等问题。经查,高陵县交警大队巡查中队队员贾某、王某等五人(其中贾某为工人身份、其余四人为协警),由中队长任某安排4月25日夜在210国道西阎路十字路口例行巡查,当晚处罚车辆20多辆,每辆违规车辆处罚100元,全部以目测来认定超载,并在当事人未有代缴申请的情况下现场收取罚款,也未使机动车消除违法状态便放行。检查过程中,也存在一次拦车超过三辆和双向拦车的问题。

  西安市纠风办会同高陵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后认为,本次巡查执勤存在无正式民警带队、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一次拦车三辆以上、目测超载、简易处罚决定书填写不规范、未经司机申请代缴、当场收缴罚款等问题。据此,责成高陵县公安局对任某行政记过处分,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陵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予以警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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