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央视《经济与法》:百度如何面对法律
时间:2011-08-19 12:04:57  来源:中央电视台 

  8月15日,央视财经频道集中关注百度推广链接存在的诸多问题。节目播出后,除了借助百度推广链接,被虚假网站骗取钱财的,还有一类,他们遭遇的不是金钱上的损失,而是名誉、人格被诽谤和侮辱。搜索引擎搜出虚假信息后上当受骗、却又投诉无门,无论是被虚假网站所骗,还是涉及名誉侵权,这类纠纷在找不到直接侵害人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百度推广链接,骗子网站登上了搜索结果首页,不仅网友们上当受骗,正规的票务公司也苦不堪言。

  杭州受害者赵女士准备给家人和孩子购买两张21号从西安返回杭州的机票,她先查询了去哪儿网和携程网,发现当日这两个网站推荐的机票价格都在700元以上,赵女士在百度上搜索了关键词“西安到杭州,特价机票”。她点开第二个的位置的“飞鸿机票网”,一看一张票便宜了近三百块钱,赵女士很快下了单,两三分钟后,她收到了确认短信。她首先选择了网上支付,可不知为什么一直不成功。她连续打了几个电话,对方工作人员说还可以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出票。赵女士很快就往对方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里汇去了1138元钱。一个多小时后,赵女士仍然没有收到对方发来的出票信息。赵女士已经隐约觉得有些不对劲了,直接质问对方是不是骗子,对方挂断了电话,再打就一直打不通了。赵女士上当受骗后,她加入了一个叫“ 被飞鸿忽悠了”的QQ群,这个QQ群的群主“楷楷妈”在飞鸿机票订票也被骗了七百多元后,便在网上发帖并建了这个群。

  宁波一家旅游票务公司凌翼商旅的客服,从7月12日开始,他们每天都会接到十几个消费者打来兴师问罪的投诉电话,但凌翼商旅工作人员却并没有在公司官网上查到这些客户的机票订单。根据客户提供的查询方式,他们在百度上输入低价机票查到了这个大张旗鼓写着凌翼公司名字和电话的机票网站,而且在百度搜索中排名靠前。

  事发后找不到行骗者,情况反映给百度公司后,未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唐山的宋艳丽,今年7月22日,在百度上搜索致富项目,页面上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快速致富办法的链接,很快她就被一个电话充值卡的项目吸引 了。10元钱的充值卡,付出的成本只要8角钱,在众多的储值卡公司之中,一家名叫北京嘉信通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折扣最大---省级代理是0.4折,市级代理是0.8折,如此大的折扣一下子让宋艳丽看到了致富的机会,当天就与嘉信公司取得联系,并在第二天支付了3600元的预付款,虽然她收到了充值卡,不过,这些卡却根本无法使用。为了激活自己手里的充值卡,7月26日宋艳丽又缴纳了4800元的入网费和6000元保证金,可是,新的更加苛刻的要求又来了。到了8月7号,想要退货的宋艳丽又得到了新的通知----如果退货的话,必须缴纳2950元的违约金。为了追回已经花出去的14500元,她又不得不支付了2950元的违约金和500元的好处费,可是第二天她多次拨打联系电话时候,发现电话已经被取消了。此时,宋艳丽才终于明白自己被骗了,在短短的半个月的时间里,她就被骗走了整整18000元。

  深圳的谭先生通过百度搜索和点击百度推广链接里的网站,在一家北京炫彩数码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款数码相机,在给对方汇了5200元后。几个月过去,仍没有收到所购买的相机。谭先生现在已经打不开这家网站了,当时留下的电话也已经打不通。与谭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成都市吴先生,通过点击在百度推广链接上的推广公司,进入一家名叫锦城数码的网站,吴先生选了一款中意的产品,给锦城数码汇了5850元。但一直都没有收到数码产品。

  除了被虚假网站骗取钱财的,还有一类,他们遭遇的不是金钱上的损失,而是名誉、人格被诽谤和侮辱。

  2008年的某一天,温先生突然发现,百度贴吧里有了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贴吧,上面骂他的帖子非常多。而温先生的家人也未能幸免。这些侮辱谩骂的帖子,不光让温先生的生活被干扰、名誉受损,更重要的是他的生意受到严重影响。侮辱谩骂的来源都是源自百度贴吧。是谁和温先生过不去呢?人的隐私信息也被泄露出去。备受伤害的温先生想找百度公司,删除这些帖子。可直到今天,百度贴吧里这些帖子依然存在,温先生考虑能否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

  财经频道对百度链接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披露,引起了全国律师协会的关注。

  8月17日,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陈际红接受记者采访认为,百度事件的出现,也凸显出国内在互联网的法律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盲点。针对于在百度链接中受骗的众多受害者,陈际红提出了一些建议。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