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与高质量就业,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同时也事关高校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地方本科院校,湖南科技学院视招生就业为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2006年开始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2009年,制定《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工作的体制与机制。通过努力,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2%以上,学校连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在几年的实际工作中,学校越来越感受到实施全员促就业工程对于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并就如何推进这一工程进行了初步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落实全员促就业工程的基本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奖惩机制 高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只依靠就业、学工等少数部门的干部来做,而必须动员、倡导和鼓励全体教职工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为此,湖南科技学院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努力。一是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学校要求党委委员和机关处室所有副科以上干部都对口联系到各教学系,每年指导帮助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就业。其中党委书记和校长分别联系法律系和汉语言文学系,基本任务是每年至少帮助3名毕业生就业。二是明确就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学校明确各教学系由总支书记负责就业工作,按1:120左右的比例为各系配备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并面向全校选拔培养了近30名就业指导课教师。学校要求总支书记、专职工作人员及就业指导课教师每年至少帮助8名毕业生就业,其年终考核与津补贴都要与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学校还面向全国招聘了一批兼职就业工作人员,按推荐毕业生就业的实绩确定待遇。三是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倡导全校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但以鼓励为主,不搞摊派,不进行处罚。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先进教学系部和机关处室分别给予10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对先进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普通教职工推荐毕业生就业,每推荐成功1名奖励200元。工作责任制与奖励制度的结合,很好地调动了全校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突出全员促就业工程的工作重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质量 提高育人质量是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的前提。为此,湖南科技学院在实施全员促就业过程中,始终将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大力推进学业、产业、就业、创业“四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适应社会需要设专业,适应行业需要开课程,努力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及校企、校地合作工作结合起来,组建和发展了油茶开发公司、红薯乙醇生物能源公司、教育建筑工程公司等校办科技产业,建立了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一体化的校外实践基地近60家。二是及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围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健全和完善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学生素质拓展体系,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专业教学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相结合,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三是以深入实施质量工程为契机,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这方面,学校共获得省级以上建设项目100余项,学生对教师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把握全员促就业工程的关键环节,设置就业指导导师,帮助学生就业 提高全员促就业工程的实效,必须深入挖掘师生两方面的潜力。为此,湖南科技学院一是坚持以教学系为就业工作主体,分系部实施就业导师制,充分利用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人生阅历对学生进行专项指导。各教学系根据需要可从大一年级起,为学生安排就业导师。就业导师可以贯穿大学四年,可以兼任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也可因某一方面的专长培养或一项培训设立,其津贴除论文指导另计外按教学课时进行补助。为弥补师资不足,学校将机关处室干部和非教学系教师全部对口安排至各系。就业导师在引导学生合理规划生涯、指导专业学习、提升就业能力、推荐上岗就业甚至就业率统计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法律系实施考研和司法考试导师制,过去2年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超过55%,考研上线率超过87%。二是全力帮助就业困难学生就业。湖南科技学院现有25%左右的学生属于特困学生,加上部分学生身体残疾、心理障碍、专业成绩差等,就业困难群体一直不小,学校党委行政将帮助这部分学生就业视为做好就业工作的关键。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就业专职人员每年至少指导帮助1名就业困难学生上岗就业,同时实施系列帮扶措施:设立“特困学生就业帮扶基金”,资助特困生求职择业;启动“就业爱心帮扶行动”,直接送困难学生上门求职择业;搭建“就业绿色通道”,优先为困难学生进行求职服务;利用强大的校办产业,吸纳就业困难学生预就业;为有创业愿望毕业生提供创业支持等。2年来,全校共帮助570余名就业困难学生顺利就业,其中,经学校党委成员帮助实现就业的困难学生为8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