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发展中小城市作为发展重点
时间:2011-08-08 16:12:58
去年也来参加会议了,非常有意义。去年重点是谈土地制度,今年我想重点谈城市化问题。我认为城市化中的户籍制度并不是很重要,关键是户籍制度背后的东西很重要,光取消户籍制度,不取消户籍制度背后的城乡权利差别,所谓的户籍制度取消或改革就失去了意义。真是因为存在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我们讲的城市化问题就有独特意义,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须放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中去把握,不能单纯从城市经济或者空间经济的角度谈什么样的城市应该优先发展。
首先,我非常赞成中国现阶段应该是城市主导发展时期,因此加快城市化进程非常急迫。
其次,城市化当然是大中小城市并存和协调发展的过程。但我并不赞成在城市化过程中优先发展大城市,而是应该优先发展中小城市,这是因为中国的城市化不仅是人口与产业的集聚过程,而且也是进程农民的市民化过程。即使是大城市的发展,也要突破传统发展理念,要考虑信息化,现代网络和轨道交通的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今后的大城市应该是组合式、集群式的大城市发展,而不应该是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大与膨胀式发展。
再次,我为什么要强调中小城市优先发展?主要是我们的城市化不仅明显滞后,而且存在严重偏差。所谓滞后,是指城市化发展非常滞后于工业化发展。所谓城市化的偏差,一是指城市化进程中进城农民的转化(市民化)明显滞后于农民的就业转移。二是指进城农民的速度滞后于城市空间的扩张速度。其原因就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这种偏差式的城市化不仅高估了我们的城市化水平,而且存在危险的后果。中国的城市化既要摒弃过去那种城乡分割式的城市化模式,即将广大农民排除在城市化进程以外的城市化模式,又应该摒弃目前这种进城农民非市民化的城市化模式。其后果不仅会导致大量农地的“非农化”和大量农地利益的“非农化”,而且还会导致人口的“流动陷阱”和“拉美陷阱”并存,进而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和社会的不稳定。
此外,我们目前的城市化存在着双重制约,即:土地制度和社保制度的双重制约。城乡不统一的社保制度是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这种社保制度又影响到土地制度,使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不得不承担着农民社保的功能,土地的社保功能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迟迟难有大突破的重要原因。因此,无论是城市化还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当前关键是要破解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使进城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和农村的土地问题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土地应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源泉,现在国家给农民主要的是土地的经营权,土地对农民财产权利还不清晰,如果再解决好这一问题,那无论是农民的土地流转还是农民的转移进城,农民的利益就会具体化、显性化,这不仅对农民有利,而且也有助于城市解决外来入户人员的市民化问题。
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强调中小城市优先发展?原因一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问题的解决还有待时日。二是进城农民的市民化有个成本问题。总体而言,大城市解决农民市民化的成本太高。三是城市化不能脱离工业化的实际。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进程具有明显的农村工业化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特点。现在的问题是,目前不少发展很快,产业规模和人口规模都不小的农村工业或块状经济,所在地(往往是县城和一些中心镇)的城市化进程非常滞后,这些地方迫切需要加快以中小城市为主的城市化,通过城市化,既解决外来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又拉动工业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
最后,中小城市的加快发展还有助于与新农村建设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进程不仅不矛盾,而且处理得当,两者可以相互促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合理规划村庄,涉及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的迁移和积聚,这一过程实质就是城市化的过程,是城市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总之,无论从中国产业的分布及其优化和中国人口众多的实际出发,还是从解决好民生问题,破解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急迫性看,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