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只因率先注册了“幸福之城”,不管这个城市是否幸福,不管其他城市是否有比这个城市还幸福的感觉,在十年内其他城市都不得再使用“幸福之城”的宣传口号,这样的“幸福”似乎有被绑架的意思。毕竟,幸福不是商品,“幸福之城”也没有名额限制,一个商标让其他城市的幸福只能用别样的词语来表达,这样的幸福似乎很霸道,或许也难称之为真正的幸福。
不过,珠海市注册“幸福之城”仍然能让人感到一丝慰藉,这种慰藉不是欣喜他们的抢注,而是尊重他们对于幸福的追求。一直以来,在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的意识里,有的只是GDP又增长了,高楼大厦又多了,人均收入又提高了之类的数据。这些数据官方可能很在意,但却距离老百姓想要的幸福有一定距离。如果一个城市一下雨就成了一片汪洋,公共设施形同虚设,纵然他们用GDP堆积起足够雄厚的炫耀资本,也不足以让人幸福。因为,这根本不是公众对于幸福的需求。
不管是珠海注册“幸福之城”,还是之前广东省提出要建“幸福广东”,地方政府能够从追求经济发展,转变为追求幸福,这种意识的转型非常值得肯定。近来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受到一些批评,非常重要的原因,都是因为这些政府的追求,和民众的追求并不相同。政府要的是GDP,民众要的是个人的幸福,彼此的追求不一样,出现不合拍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珠海用注册“幸福之城”向外界展示了他们的新思路,这种新思路很好地迎合了公众的预期与心理。如果城市管理者真的认识到幸福对于一座城市的价值,他们就不会让城市连一场大雨都应付不了,就不会让很多人连房子都买不起,更不会连公布一个“三公消费”都瞻前顾后。如果幸福能像GDP一样成为衡量一座城市的标杆,那么,我们简直无法想象,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市民该是何等的幸运和幸福!
作家穆尼尔·纳素夫说过:真正的幸福只有当你真实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时,才能体会到。而幸福对于一个城市,又何尝不是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