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街道办事处向社会组织签约购买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区财政出资设立各1000万元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和“社区人才建设专项资金”;创立社会组织孵化实践基地……
上海市虹口区积极探索培育社会组织“自我造血”能力,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移,为更多社会组织辟出用武之地。“爱的教育研究会”“晨晨社工事务所”“彩虹自闭症协助社”“蔡万香法律服务室”等种类丰富的社会组织,长期活跃在基层,受到广大居民欢迎。
随着“社会”逐渐从过去的“单位”中剥离出来,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社会大众日益多元化、规模化的要求相比,存在着明显的缺口。从各地探索来看,社会组织的参与是弥补公共服务缺口的有效途径。
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徐中振说,在对待社会组织的问题上,一些政府部门还存在不少认识误区:
第一,体制“内外有别”观念过重,总强调行政或事业单位属于“体制内”,社会组织属于“体制外”,并没有认识到双方都应该是公共服务及产品的提供者;
第二,“资源配置权力”过于集中,政府掌握着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几乎全部资源,包括人员、财力和政策等,即使低效率运作,政府也不愿将部分权力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外移;
第三,“封闭式运转”,名义上成立了一些“社区服务中心”之类的社会组织,但实际上还是基层政府的“干儿子”、“干女儿”,人力、财力资源配置均存在上下级关系。
“我们有专业能力、有专职员工,一些街道自己做不好也不放心把事情委托给我们来做。”“我们希望按合同约定办事,成为政府部门的合作伙伴,但实践中往往被当成是它们的附属机构。”采访中,一些社会组织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们时常遭遇这般“身份困惑”。
虹口区地区办主任王力平说,区里曾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赴深圳考察学习当地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他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政府从职能转移入手为社会组织发育提供“第一推动力”。
在上海市民政局指导下,虹口区在推进群众团队枢纽式管理、社团轮值主席制、引入专业社工等方面,都通过先行探索获得了一定经验。
虹口区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重点是研究探索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比如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发“订单”,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能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就通过授权或委托等方式转移;在此过程中,要通过合同立项、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并按“费随事转”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今年4月,虹口区8个街道办事处与社会组织签约,购买多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据介绍,对街道向区内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区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向区外社会组织购买的,则按1∶1.5的比例配套,以鼓励公共服务招投标的竞争性和开发性。
徐中振说,各地政府很擅长通过各类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培育企业,但对培育社会组织相对不够重视。“十二五”期间,出于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和加强社会管理的角度考虑,必须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尤其是草根性社会组织的发展。
今年4月,虹口区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实践基地。该基地由区地区办、区民政局、凉城新村街道、复旦大学等相关人员组成“管委会”,负责基地社会组织的管理、项目招投标、社会组织培训和项目最终评估等工作,基地通过运营补贴、专家指导、宣传推介、政策优先、能力培训、项目发布等为处于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发展性措施”。目前,实践基地办公场所达300平方米,配套服务共享场地资源近1500平方米,已有18家处于初创期的社会组织进入基地。
此外,由虹口区财政提供资金设立的各1000万元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和“社区人才建设专项资金”也已启动,前者主要为各街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配套资金,后者用于培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和领军人才。据了解,从财政中拿出如此规模的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发展,在基层政府中尚不多见。业内人士指出,尤其是设立用于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的专项资金,可说是抓住了社会组织培育的牛鼻子。
进入孵化基地的“爱之旅助餐服务社”项目经理冯绣珍介绍,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贫困老人、孤老等,每天将配送好的饭菜送上门,但由于是初创阶段,人力、物力等面临许多困难,以往只服务100位左右老人,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有了孵化基地的帮助,服务社将接受免费的专业培训,并对接凉城新村街道1000多名老人,扩大业务覆盖面。(《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6期,记者 叶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