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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发布
时间:2022-08-25 22:31:22  来源:城市化网 
  据城市化委员会战略合作机构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日前,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贵港市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方案提出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机化综合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马铃薯、玉米、花生、桑蚕、茶叶、果蔬、中药材等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新突破;畜牧、渔业、林业、农产品初加工、储藏保鲜机械化水平和设施农业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用地“宜机化”整治覆盖重点特色作物连片种植区。农机装备配置结构进一步合理优化,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实现全面进步。

  方案全文如下:

贵港市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农业机械化改革步伐,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贵港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建成“两城”目标,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五大战略”,深入推进“五大振兴”,按照“乡村振兴、农业优先、农机先行”的总体思路,通过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农业机械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协调发展,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机化综合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马铃薯、玉米、花生、桑蚕、茶叶、果蔬、中药材等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新突破;畜牧、渔业、林业、农产品初加工、储藏保鲜机械化水平和设施农业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用地“宜机化”整治覆盖重点特色作物连片种植区。农机装备配置结构进一步合理优化,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实现全面进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推进农机技术创新,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1.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推进装备创新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共享创新机制,鼓励支持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丘陵山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林业采运机械等研发攻关,对接广西农机科技创新中心试点建设,推动产学研推广和应用深度融合,解决当前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业等方面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存在的瓶颈问题。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共享、对接和交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装备产业结构布局,推动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鼓励市内装备制造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参与农机装备制造。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装备制造企业。支持市外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农机企业在我市开展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推动农机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完善农机装备营销服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开展行业诚信经营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网络营销等新型商业模式,以“互联网+”为技术手段,建立农机流通体系和农机技术服务互通网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机示范推广,扩大先进装备和农机化技术普及面。

  1.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生产。统筹发展规划,选择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渔业、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木材加工等特色产业,集成示范推广新技术新装备,重点支持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绿色烘干、畜禽自动饲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水质调控和尾水处理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试点。鼓励开展现代农机化示范性农场、智慧农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特色优势产业所需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支持引进绿色高效设施装备和技术,支持本土化改造推广;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农机农艺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强化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坚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定位,健全农机服务机构,充实县乡农机岗位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基层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探索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人员、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及有条件的单位和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建设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加强推广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聚焦短板精准施策,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全面发展。

  1.推进宜机化改造。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开展农业生产宜机化改造,将宜机化改造列为高标准农田、甘蔗高效机收基地、规模养殖基地、农业特色示范园区建设第一要素予以重点支持,各县(市、区)每年整合安排宜机化改造项目不少于3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加强农作物宜机化种植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快选育、推广适宜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根据农作物品种特性和区域特色,探索建立集品种、栽培和农机化技术为一体的研发推广模式。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机制,将适应机械化作为耕作制度变革、生产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持续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争取水稻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破解发展瓶颈问题;探索推广稻虾共作、稻菜轮作(指稻—稻—冬菜、马铃薯种植模式)、稻肥轮作(指稻—稻—冬种绿肥种植模式)等作业模式;按规定对水稻产业中心的成套设施设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给予补贴,推进水稻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全程机械化;鼓励建设集水稻育插秧、烘干、仓储、大米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开展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每年建成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1个以上,努力建成广西第一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设甘蔗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对接全区现代智能化制糖全产业链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糖料蔗机收示范种植基地,开展宜机化品种培育、农机农艺融合示范推广、全程机械化作业模式研究及推广,实现食糖产业系统性降本增效。支持、引导制糖企业开展切段式机收蔗除杂系统改造,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对制糖企业收购机收蔗激励措施,解决机收蔗入厂入榨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机中心、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建设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全面推进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中药材产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争取上级资金,加大适宜中药材生产的新机具推广示范力度,优先扶持中药材种植大户及农机专业合作社,补贴政策向山地丘陵地区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作物耕种收加工机械倾斜,加强山地丘陵地区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到2025年建成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的丘陵山区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2个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农机中心)

  6.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以提升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为目标,开展创建“全国生猪规模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县)、全国蛋鸡规模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县)、全国水产规模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县)”活动,聚焦规模养殖场,重点支持畜禽自动饲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水质调控和尾水处理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推广应用,引导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陆基圆形池养殖、工厂化养殖等设施渔业养殖、生猪楼宇养殖及高架床养殖等模式,建成一批基本实现养殖全程机械化的养殖场和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进林业机械化营林及采伐作业。拓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覆盖面,在国有林场和营林大户中大力推广机械化备耕种植、林木采运、施肥抚育、病虫害防治,逐步使用无人机开展林业调查、护林防火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服务组织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农机合作社以机具、资金、技术等入股创建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采取合同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组织形式,与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的农业生产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市内外市场主体、返乡人员等创办领办农业企业、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租赁和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建设机棚机库或区域性维修中心。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健全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管理、扩大社会影响。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优化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农机企业、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等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贵港市税务局、贵港银保监分局、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农机技能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农机培训职能,鼓励农机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机驾驶、维修、操作等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机手。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农机技能培训点。启动农业机械智慧化服务建设,升级完善贵港市农机作业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农机化信息系统与农机装备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推进农机产教研融合。

  1.健全新型农机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市内高校和职业学校积极设置相关专业,招收农机工程类专业学生,培养新型农业机械化人才。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模式,鼓励企业与区内外相关大型农机生产企业合作,培养农机专业人才。引导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开展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负责人等技能培训;实施农机专业知识更新行动,强化在岗人员尤其是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机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农机技术推广培训。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农机化培训机构、职业学校、推广机构、农机生产企业等主体,每年组织全市各级农机部门和重点农机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培训不少于2期(次),到2025年,全市实现各级农机部门、重点农机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系统轮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财政金融扶持,促进农机改革发展落地生根。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贵港农机产业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机产业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支持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政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等)

  3.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市县财政在兜牢兜实我市“三保”底线的基础上,做好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相关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全市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改革发展工作,围绕政策设计、重大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谋划指导和绩效评价,研究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难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把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改革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工作统筹实施。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要素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予以政策倾斜,在用地、审批、金融、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等各类要素流动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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