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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时间:2011-07-13 22:45:06  来源:国新办网站  作者:王晨 

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2011年7月12日)

王 晨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做出的庄严承诺。《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推动实施工作,促进了《行动计划》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2009年底,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前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下阶段工作的实施进行督促推动。2010年11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对《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展开全面、科学的评估。终期评估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0年11—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分别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赴上海、四川、山东、广东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对《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了书面评估材料。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权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研究,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根据联席会议机制组织的评估情况,我们完全可以负责任地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总体上看,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超额或提前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制订实施《行动计划》,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总体生活伴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全国各领域人权保障的总体水平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09—2010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两年,是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对人民生活和人权保障构成严重威胁的两年,也是我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抗灾救援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巨大挑战的两年。中国政府坚持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落实《行动计划》、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将保障人权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了《行动计划》关于人权事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

    一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两年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9.77%;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9%,实际增长10.9%。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好的一年。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到2688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1319万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比2008年末增加0.38亿人,达到2.5亿多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8.36亿人,总覆盖人数超过12.6亿人,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初步形成。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2010年,国家免除了全国约1.3亿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为约122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到2010年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9%,初中毛入率达到100%。全国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至4.08%。

  四川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已基本完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玉树强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复重建有序推进,有效地保证了灾区人民的人权。

    二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两年来,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民主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之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着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别是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进一步完善了选举机构、选举程序等规定,彰显了对公民平等选举权的保障,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刑法修正案(八)》、《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对《劳动法》、《教育法》、《农业法》、《母婴保健法》等多项法律进行了修改。特别是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1/5,并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多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预防和救济措施进一步完善,刑讯逼供、执法人员非法拘禁行为被严格禁止,执法、司法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

    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全面保障。两年来,与少数民族相关的立法和配套规定不断完善,少数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两年来,国家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9亿元,超额完成了《行动计划》目标。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和宗教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保护。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以大力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目标的双语教育体系。

  妇女的平等地位与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两年来,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了《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各级工会积极向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儿童教育权、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国家加大了对雇用童工、拐卖儿童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

  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养老机构落实相关标准专项检查活动。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2005—2009年连续增加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40元,建设了一批种类多样、社会急需的养老机构。

  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2010年,全国有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中心3592个,有5.4万多名残疾人接受了法律援助和服务。

    四是人权教育广泛开展,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两年来,国家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公民的人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中国人权研究会编写出版了《中国人权在行动》、《中国人权建设60年》等书籍。《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网等媒体积极促进人权知识的普及。目前,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人权研究机构将近30个,数十所高校开设了人权法和人权教育课程。2011年4月,教育部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五是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两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并向有关机构提交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人权条约的履约报告。两年来,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并于2009年首次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审查。同时,中国重视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并与之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年来,中国与欧盟、美国、英国、荷兰、德国、澳大利亚等有关国家分别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积极参与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交流活动。中国非政府组织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人权研究会两次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先后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官员、学者以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交流,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努力,落实了《行动计划》的要求。

  总之,《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和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是中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可以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来之不易,取得的经验弥足珍贵。

    一是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是中国解决一切问题必须面对的基本国情。促进中国人权必须立足国情,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人权发展的首位,坚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保障的平衡、协调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将促进人权发展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始终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水平。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推动人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治促人权,以法治保人权,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水平。

  四是必须健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组织召开会议、组织调研和检查工作等形式,对各部门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并组织评估,对《行动计划》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努力发挥机制优势,并不断建立健全和创新机制,发挥协同效用,整体推进人权发展。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人权事业也在发展过程中。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如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违法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同时,还应看到,我国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不足。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健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作者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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