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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拟推预售资金监管新规,“管好不管死”
时间:2021-11-05 15:04:39  来源:城市化网  作者:陈红艳 

        城市化网讯    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权利,北京商品房预售拟出新规,首付款等先监管保护后网签。


        11月4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下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个政策修订版,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资金收存支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31条。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资金“管好不管死”。


        可以说,预售资金监管事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这个虽然是技术性的监管文件,但实质影响兹事体大。此次政策属于收紧性政策,对于当前预售资金缴存和使用乱象进行了管控,是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修订版主要完善调整了五方面内容:

        1.及时足额首付款等先监管保护后网签。


        《征求意见稿》提出,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购房款应由购房人账户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转存入其它账户。购房人将定金、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完成拟购房屋的认购书网上签约、售房合同网上签约等功能。


        也就是说,信息共享后,只要资金到账,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就会自动触发,可以实现无缝连接。


        2.招标选择监管银行不再“零门槛”。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住建委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公开招标,选定可从事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

也就是说,经招标被选择后,银行还得履好责,监管银行加强监管账户出入账管理。

        3.属地督查重点监管额度不搞“一刀切”。


        《征求意见稿》规定,项目重点监管额度由区建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建设费用、交付使用条件、开发企业信用水平和经营状况等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000元。

也就是说,不再全市一个标准,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资金要管好,但不是管死。

        

        4.应急处置高风险项目可封闭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区住建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5.公众监督购房人可随时查询账户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可凭网签编号、密码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预售许可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入账、支取、余额。

        

        也就是说,购房人的首付款有没有进账户、账户总额度是多少,自己都能查询获知。


        总之,修订版,进一步提高了预售资金监管的迫切性。各类房企也没法挪用相关资金,真正落实了预售资金的监管。在资金使用方面,强化了各类责任。银行涉足此类业务中,也会有门槛的要求,这说明对于商业银行的约束增大。而在资金拨付方面,也明确了现场查勘的工作要求。


        显然,此次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导向,能够真正推进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全国其他城市具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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