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北京强化节能实施方案出台
时间:2021-11-01 19:45:09  来源:城市化网 
  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1月1日消息,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发挥节能的“第一能源”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等事业单位要带头采取更严格、更精细化的节能管理措施,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带头做好表率,各项措施率先达到行为规范要求,原则上停止外景照明。

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

  节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任务,是降碳减污的源头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本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多年来始终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的“第一能源”作用,进一步保障本市能源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工作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市能源运行特点,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大力倡导全民行动,以科技和专业服务为依托,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保障,以石化、水泥、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压实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用能单位三方责任,坚持循序渐进,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2019年至2021年两年平均下降5%左右,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250万吨标准煤左右,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绿色北京建设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等事业单位要带头采取更严格、更精细化的节能管理措施,确保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

  要制订《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节能低碳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带头做好表率,各项措施率先达到行为规范要求,原则上停止外景照明。

  要加强能耗计量监测,分阶段、分品种(电、热等)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能耗数据实时监测并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率先推动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各单位实现电耗实时监测并接入平台,在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前,实行抄表月报制度。要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做好节能评估诊断,强化问题整改,推动能效持续提升。

  要优化办公区门厅、走廊、卫生间、电梯间等不同区域照明方案,充分利用自然光,加强感应控制,杜绝“白昼灯”;会议结束及下班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地下车库原则上不供暖,具备分控条件的,下班离开办公室提前关闭空调。办公电脑开启“10分钟不操作关闭显示器”等节电设置,下班前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路由器等设备电源,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会议室显示屏和会控设备。分情况分时段精细设置开水器运行方式,在满足供水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开机和待机时间,减少开机和待机开水器数量。提倡短距离上下楼时不乘电梯,公务出行优先使用公共交通或集中乘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大力倡导节能全民行动

  倡导市民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节室内供暖温度,避免冬季长时间开启外窗,减少热量损失。鼓励市民家庭使用高能效燃气灶具、灯具和家用电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MaaS出行 绿动全城”等碳普惠行动,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利用“双11”等时机,继续开展节能家电产品、户用LED照明灯具促消费活动,适时补充节能门窗、一级能效壁挂炉等新品类。对节能成效突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浪费能源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四、积极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开展“节能官”培训。充分发挥本市节能专家人才队伍优势,结合不同行业用能特点,针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定制化”培训,到年底前,参加培训总人次不低于1000人次,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开展“三进”服务。组织专家和节能服务专业机构进企业、进公共建筑、进社区,开展节能诊断和节能咨询服务,到年底前活动场次不低于100场,普及节能政策和技术,改进节能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

  靠前服务,组织推动一批节能技改项目,开展项目节能量预审,做好项目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加强市区两级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联动,更好的调动企业改造积极性,尽早形成节能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加快推广使用LED等高能效光源设备,科学合理控制路灯开启时间,推进路灯智能分时分区控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石化、水泥、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用能管理

  (一)严控、压减石化和水泥行业能耗规模

  落实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以燕山石化和金隅集团两个水泥厂为重点,严控、压减石化和水泥行业年度能耗规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严控数据中心能耗

  年底前完成本市重点用能单位中提供第三方(非自用)数据中心服务的企业实时电耗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实现实时准确电耗监测。对于节能监察工作中已发现的能效水平较低的数据中心企业,依法开展能效现场检测,深挖节能潜力,督促完成整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或能耗增量超过五年规划时间进度要求的区,实行数据中心项目区域能评限批或能耗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或超许可规模用能的数据中心项目,分类设定数据迁移过渡期,并责令限期改造。对于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数据中心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关停。落实《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动低效数据中心关闭或疏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清退。(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

  (三)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改革政策

  落实国家电价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燃煤发电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限制;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企业,执行高于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的购电价格,具体幅度以国家代理购电相关规定为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进一步依法加强节能执法检查

  依法开展冬季节能监察专项行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全覆盖节能综合监察,并根据综合监察情况,选取部分单位,依法依规赴现场开展能源利用效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依法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围绕商务楼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电影院等公共建筑,重点检查冬季室内温度控制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依法开展能源计量领域监督检查。加强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冬季供暖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各区、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市、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三级双控”目标责任制,细化明确年度节能降耗目标,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结合2020年受疫情影响能耗总量基数偏低实际,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适当增加管理弹性。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管理制度,优化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严格执行向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报送月度能耗数据的制度。要加强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管理制度,完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适时推广实行全能耗限额管理工作,加强数据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超过电耗或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及其所有权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九、切实注重有序开展节能工作

  要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市民生活用能,不得以强化节能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能。各项节能措施应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合理降低景观照明强度、压缩开启时间。要加强公交、地铁智慧化调度,根据季节变化与市民出行规律优化线路与班次,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系统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

  十、强化节能工作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市委生态文明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节能领域重点工作作用,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每周会商调度节能重点工作,对进展缓慢的区、部门、用能单位,及时提醒预警,每月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各区区委、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节能工作方案,并于11月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平衡,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要抓紧排查梳理区级审批权限内未取得核准、备案手续,以及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超许可规模用能的项目,并将项目清单于11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加快组织整改。(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