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并于8月2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末全国耕地近19.18亿亩,实现了国务院规划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数、底图,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目标,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根据此次公布的“三调”结果,过去10年的地类转换中,既有耕地流向林地、园地的情况,也有林地、园地流向耕地的情况。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耕地流向园地等农用地中,有的破坏了耕作层,有的没有破坏,“三调”专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标注。
王广华表示, 下一步,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按粮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有记者问:从“三调”数据看,全国现有耕地19.18亿亩, “二调”以来的10年间减少了1.13亿亩,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广华回答: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2017年国务院印发公布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统筹平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目标,确定了2020年和203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分别是18.65亿亩和18.25亿亩。“三调”结果显示,2019年末全国耕地19.18亿亩,从全国层面看,实现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从“三调”数据看,“二调”以来的10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1.13亿亩,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了占补平衡的情况下,耕地地类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过去10年的地类转换中,既有耕地流向林地、园地的情况,也有林地、园地流向耕地的情况,结果是,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耕地流向园地等农用地中,有的破坏了耕作层,有的没有破坏,“三调”专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标注,全国共有8700多万亩即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还有1.66亿亩可以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如果需要,这部分农用地可通过相应措施恢复为耕地,但要付出经济和社会成本。因此,只要统筹安排,严格管控,完全可以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但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红线。
一是,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三调”成果为基数、底图,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目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二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刚性指标考核,党政同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按粮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四是,在“三调”初步评价的基础上,正在组织各地逐地块开展耕地开发适宜性论证,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合理安排开垦。
五是,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将所有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入库,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过去3年,我们已组织过3次占补平衡的全面核查,目前,已经在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了1.7万多个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接下来还将继续公布。
又有记者问: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三调”数据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反映出城乡建设仍以外延扩张为主。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广华回答:
“三调”结果显示,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较“二调”时增加1.28亿亩,增幅26.5%。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8.34%提高到62.71%。总体看,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总体相适应。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不够的问题依然突出。从“三调”数据看,城镇用地总规模达到1.55亿亩,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效和闲置土地。村庄用地总规模达3.29亿亩,总量较大、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潜力较大。这些正是我们今后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的着力点。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决定了土地供需矛盾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提高用地效率。
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规划管控,城镇建设必须严格限定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当在县域内统筹。
二是,着力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开展开发区用地专项调查,全面提升各类园区集约用地水平。
三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土地。
四是,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要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做出专章分析,新上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应努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是,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培育出一批新型的节地模式和节约用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8月25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1.9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国耕地的4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28243.68万亩),占全国耕地的14.73%;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71739.85万亩),占37.40%;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91809.26万亩),占47.87%。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4469.44万公顷(67041.62万亩),占全国耕地的34.96%;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6295.98万公顷(94439.64万亩),占49.24%;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280.45万公顷(19206.74万亩),占10.01%;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11104.79万亩),占5.7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118785.43万亩),占全国耕地的61.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29389.75万亩),占15.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25689.59万亩),占13.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11590.18万亩),占6.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6337.83万亩),占3.31%。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园地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占全国园地的66%。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国林地的3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占全国草地的94%。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等7个省份,占全国湿地的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国水域的4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