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
时间:2021-05-08 18:33:21
来源:城市化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提升执法能力。具体如下:
一是理清权责边界。各地要全面清理和优化执法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追责机制。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明确市、区执法权责边界,明确跨区域执法事项,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各地要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发挥执法工作在一线的优势,分析研判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以执法建议函、监管通知单等形式,向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道反馈,推动城市管理问题源头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
通知还提出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与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持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拓宽与群众交流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市民服务热线、便民服务移动终端(APP)、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美丽小区”“美丽街区”创建和“商户自治”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共享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成果。
二是推进“城管进社区”。建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促进城市管理服务下沉。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出台具体办法,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和社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社区居委会、城管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协调议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年都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研究提出具体举措。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