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9月27日讯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河南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已经2020年8月19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15日印发。
根据《河南省设立镇标准》,设立镇要遵循小城镇发展规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原则,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等方式。
在人口和面积指标方面,拟设镇的乡位于平原地区的(以下简称“平原乡”),总人口不少于3.5万人,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常住人口不少于0.8万人、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拟设镇的乡位于山区、丘陵地区的(以下简称“山区乡”),总人口不少于2.5万人,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常住人口不少于0.5万人、面积不少于2平方公里。
按照标准,拟设镇的平原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总体规模或均量指标位于所在县(市、区)所辖乡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拟设镇的山区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总体规模或均量指标位于所在县(市、区)所辖乡上一年度排名的前50%。
根据《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万人、建成区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的县政府所在地的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应逐步撤销乡镇,设立为街道。设立街道要坚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原则,采取结构性调整等方式。未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一般不设立为街道。
按照标准,拟设街道的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于所在县(市、区)所辖乡镇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在街道的整合和分设方面,对现有面积和人口规模不合理的街道,可以按照此次出台的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常住人口16万人以上的街道可以分设1个街道,分设后的街道均应符合新设街道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