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21日发布公告,就《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聘任外籍教师的基本要求、资质条件、考核监督等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外籍教师应当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外籍教师信用记录制度。有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为,有性骚扰学生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情形,教育机构应当予以解聘,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记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