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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限购政策当修改
时间:2011-07-04 09:26:00  来源:新京报 

  所有消费者已在不同税种中或清楚或不清楚地纳了税,都为城市发展作了贡献。同是纳税人,为何仅以个税作为进入市场的门槛?

  从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3500元。在中低收入群体获得实质性减负的预期中,非京籍的原应缴税群体却将面临“限购令”带来的纠结。

  按照北京“限购令”的要求,非京籍消费者买车买房,需要提供连续五年以上的个税缴纳证明。特别是购车,连续五年以上在京缴纳个税,是参加摇号取得购车指标的必备条件。个税起征点提高以后,收入不到3500元的群体将无需缴纳个税,这也就意味着这个群体不能在“限购令”下得到购车“资格证”。这一纠结,表面看是个税调整造成的,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征税体系与民众需求没能完全对接。

  目前,个税证明是个人信用最重要的证明之一,也被当作社会管理和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原因在于,个税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信息完整度,借此可以考察个人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安全程度。

  但每个纳锐人实际缴纳的并不仅仅是个税,如此看重个税证明,也表明在其他税种上,还没有建立起相对的透明机制。不少税种,尽管无人可以逃避,但由于“藏匿”过深,导致无法成为个人信用的证明。比如,相对于个税,民众所背负的商品税税负更重,但是,由于名目不清,账目不明,尽管所有的消费者都在纳税,却少有人知道其构成和使用情况,纳税记录无法获得,纳税人的权利也难以被承认。

  纳税就是购买公共服务的凭证。不仅个税缴纳者有权利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所有缴纳了商品税、消费税等的纳税人,都有权利享受公共服务。由此观之,即使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非京籍市民不再缴纳个税,也并不意味着公共服务就可以对这一群体停止供应。

  “限购令”的具体措施也应尽可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是否缴纳个税作为有无购车资格的必须标准,缺乏应有的逻辑支持。因为,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所有消费者已在不同税种中或清楚或不清楚地纳了税,都为城市发展作了贡献。同是纳税人,为何要以个税作为进入市场的门槛?

  或许,有关部门的本意是凭借个税证明,获知公众是否在北京待满五年以及个人资信证明等。但这样的信息其实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比如有专家建议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连续工作的资信记录,或者和购房一样,有相应的社保证明即可。以个税凭证为标准,可能操作起来更方便,但出台一项限购政策,要更多地考虑民众的权利,而非管理部门的便捷。

  个税起征点提高已是可预期的事,汽车的限购政策也应及时调整,不能让民众去承担不合理政策的后果。现在距个税起征点正式调整还有近两个月,这足够有关方面对限购令的执行细节做出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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