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店招”之风还在继续。近日,有媒体报道,原本红底白字的门头一夜之间变成黑底白字,这让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上的多家商户接受不了。在他们看来,这样的门面很影响生意,更让人“瘆得慌”。目前,经过媒体关注,四府街上的黑底白字招牌已进行拆除整改。
就在上个月底,华东师范大学广告学系部分师生还就全国“店招统一”现象向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发出呼吁,希望国家层面重视城市治理中“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倾向导致的“店招统一”现象。他们的公开信中,列举了从“清明风”、“番茄风”到“密不透风”的各类整齐划一的“统一店招”。没想到,这番呼吁话音未落,类似的“清明风”店招又在西安的街头出现了。
报道中提到,这次统一店招据说是“为了配合城墙文化”,并且费用也是由相关部门买单。然而其实质效果,不仅未让人看到“文化”,还落得个“花钱不讨好”。引发舆论反弹后,相关招牌被整改,也算“知错能改”。但这样的来回折腾,既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又造成了财政浪费,是不是也应该要有人“买单”?
各类大煞风景的“统一店招”屡屡出现,过去一般都被指是“权力审美”大众审美构成了冒犯,但事实上,这不仅仅是审美偏差的问题。如这次就有店家直言:“太影响生意了,很多讲究的人都不愿意进店,让人瘆得慌。”换言之,这已经伤害到了市场主体的实质利益。
这一事实其实提醒我们一个被忽略的问题——强制统一店招,本质上是城市管理权力的一种越界。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畴内,店家完全有自由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来设计店招。换言之,选择怎样的店招,首先是店家的自主权利,它的第一准则应该是服膺于自我经营的需要,而不是为了配合某种想象中的“城市景观”。
当然,城市的美化和形象打造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至少应该承认店家对自家的店招风格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即便是需要商家配合,也理当事先征求商家的看法,并在如何定义“城墙文化”上充分参考商家和市民的意见,而不是由上至下的一言堂,动辄拿“要是不换,就等着相关部门来罚款吧”来粗暴解决。店招的更换,城市形象的打造,都应该让社会意见有一席之地,单靠权力拍板,闹出笑话、劳民伤财的几率就大得多。如果这层逻辑不能被彻底厘清,今后类似的折腾也就很难避免。
个中道理其实一点都不复杂,说到底依然是常识范畴的事。但常识之所以屡屡在现实中“碰壁”,个别地方一次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根源还是在于现实中的价值排序出了问题。比如,所谓的“城墙文化”是不是就一定比城市的生活气息更重要?统一风格是不是比商家们的生计更重要?这些问题拎不清,管理决策就难免不接地气。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下一步,施工单位将会请专业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与城墙文化相吻合的门头,打造成一条示范街。我们当然乐见当地拿出更接地气的设计方案,但是,如果还是简单把一条街道完全当作一个“美学”上的设计对象,而忽视其内生秩序以及生活于其间的商家、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就很难说真的吸取了第一次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