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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不能借城市化拿农民土地
时间:2011-06-30 10:19:31  来源:财经网  作者: 杜柯 张艳玲 

   城市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源的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给与农民工“市民化”待遇的户籍改革政策成为今年两会热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两会上对本刊记者说,不同类型的城市应实行分类户籍改革。

    陈锡文指出,农民工在城市里工作,只要有稳定就业、住房,社保缴纳一定年限,城市政府应该在社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市民化待遇;但不同的城市情况会有所不同,各个城市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源的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在他看来,城市大体分三级,小城市和小城镇正在发展过程中,人口容量很大,应该把落户的条件放低一点,尽可能放开;在除去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之外设区的中等城市,人口环境压力大一些,但也要适当地放开;人口容量超过1000万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面临水资源等城市承载力的问题,要加强人口的管理,但对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也要尽可能提供相应的城市服务。

    他指出,目前已经有13个省市宣布取消农业户口,但农民的待遇并没有因此而改变;相反有些城市推动的户籍改革,要求农民在一定时期内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规定;陈锡文认为,如果让农民进城,又不能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社保等待遇,政府瞄准的就是农民的土地。

    他认为,推动城市化让农民落户本来是好事,不能借这个机会拿农民的房子和土地;依靠农业、农村、农民自己积累搞城镇化阶段已经过去了,现阶段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否则就谈不上“城乡统筹”。如果需要依靠农民的土地搞城市化,说明这个地方的发展阶段还没到,“就要老老实实走自己的路”。

    2011年3月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有些农民工离开农村在城市里工作多年,实际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分子,中央正在讨论制定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子女上学、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充分考虑农民工需要,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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