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阻碍珠三角一体化 东莞逾300个政府文件将被清理 东莞市日前对全市现有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一批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不一致的文件将被作废或者修改。 昨天,市法制局将初步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公布,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198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纲要》精神不一致、阻碍区域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二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三是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事项的;四是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彼此不一致的;五是不符合管理实际,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六是所规范的事项已完成、随时间推移已自然失效的。 记者注意到,在市法制局公布的初步清理目录中共有315个文件。其中《东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东莞市职工社会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关于调整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等40个文件将被废止,其他文件将作修改或保留。 此次整理出的初步清理目录,从昨天开始至7月20日在中国东莞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东莞市将把规范性文件目录名称通报珠三角其他城市。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