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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履行垃圾分类要创新生活方式
时间:2019-12-09 10:09: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金雨红 
       一方面,居民参与垃圾分类需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专业、完备的管理和服务,这对推动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一般以居民小区和基层单位为载体,这应当成为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契机。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居住小区要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据报道,在垃圾分类示范区推广宣传活动中,一种名叫“黑水虻”的小虫子,成为了生物降解厨余垃圾的“明星”。(相关报道见A3版)

  有了黑水虻,就还会有更多的生物降解“明星”出现。有了一条黑水虻资源化处置生态链条,就还会有更多的处理厨余垃圾经验形成。在生活实践中,越来越多垃圾分类示范区不断凭借住居小区特点,创新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方法。如北京海淀西山庭院小区和苏州桥西社区自创“蚯蚓塔”“环保酵素”“立体绿化”等资源化处置环保举措,这两个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厨余垃圾分出率明显增长,像这样的垃圾分类示范区将覆盖京城更多居住区。

  处理好厨余垃圾是居民个人履行垃圾分类责任的重要内容。目前,北京市厨余垃圾以集中处理为主,就地处理为辅。作为家庭试点,厨房洗碗池下安装厨余垃圾粉碎机,将粉碎后的厨余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中,是发达国家解决厨余垃圾的办法之一。今后有条件的小区,可将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机系统作为建筑物的标配,发挥更直接的作用。

  无论是资源化处置厨余垃圾,还是粉碎机直接处理,垃圾分类都将推动居民生活方式改革。从简单粗犷到绿色有序,再到资源循环,《条例》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生活方式的改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对机关单位、企业的强制约束不同,《条例》对居民个人违规投放垃圾以宣传教育为主,教罚并举。

  《条例》规定,个人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屡教不改,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例如,违规被处罚的个人可以到街道报到,按照指定去社区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服务完成后,回街道“销账”,将这次处罚消除。目前,进一步的社区服务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执法保障方案正在制定中。

  距离《条例》明年正式实施,还有五个月的时间,很多细致具体的工作需要紧锣密鼓加紧布置安排。如有些居民小区的分类垃圾桶设置得不合理,包括标识不醒目、不准确、数量不科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设置规范,督促居民小区逐步调整。垃圾投放方式有固定、流动、上门回收等,社区要通过实践并结合居民意见,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确定投放方式。如此种种,垃圾分类工作区域由小到大、内容由简到繁,标准由粗到细,都是保障《条例》顺利实施的关键。

  居民个人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可以换积分换奖励金,是《条例》现阶段宣传推广的举措之一。此举旨在树立和强化居民个人的环保意识,也有助于社区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环保习惯。居民个人是践行垃圾分类的最小单位,却承载着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的关键分量——绿色再生资源来自生活实践,每个人都是绿色生活原创的主角。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居民是践行垃圾分类的三大责任主体,而居民践行垃圾分类还具有两方面重要价值。一方面,居民参与垃圾分类需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专业、完备的管理和服务,这对推动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一般以居民小区和基层单位为载体,这应当成为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契机。

  在北京改善城乡环境、完善社会治理、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伟大进程中,居民践行垃圾分类将写下不可替代的精彩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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