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举行的“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研讨会上,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三角28市(区)的农业农村局代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乡村振兴区域合作联盟合作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长三角各地区将以毗邻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各地资源要素优势和乡村建设成效,构建长三角地区乡村振兴共建、共兴、共享的协同发展机制,全力推动毗邻地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的深度合作。
协议包含了深化协同共建内容、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健全工作交流制度三个方面,长三角各市(区)将共同聚焦、破解区域乡村振兴的焦点难点问题。
重点在产业融合、多态发展方面开展合作交流,共同开发农业生产、生活、生态有机交融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探索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衔接、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互补等合作机制,特别是强化交界区域点线串联、无缝对接;加强各类涉农政策互通互促,加快构建深度融合的长三角乡村振兴政策保障共同体。
与此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联动培育体系,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紧缺型农村实用人才共享机制;打破地区界线,明确目标定位,探索建立招商引资一体同频项目库,搭建长三角招商大平台;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区域一体化的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加大区域乡村休闲旅游联合开发、推广力度,打造集红色游、文化游、休闲游于一体的长三角乡村旅游大环线等。
为保障上述共建内容与合作机制的实施,长三角各市(区)还将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互挂互派”制度和日常联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