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玉彬、温津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蔚永慧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夏冰松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柳宗良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洋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谷新宇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邹丽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牟静丰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郭志川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先杰、尚俊明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斌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温宇顺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郑爱华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石波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潘华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张福臣、王志英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柳宗良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松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温津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玉彬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贵森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志英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云涯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蔚永慧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甲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夏冰松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钟光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于文革、卫建宁、于桂华、王维艳、徐林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洪春的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丽莉的北安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祁红艳、李印、牟进全的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范广训的宝泉岭农垦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璇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闳力的红兴隆农垦法院曙光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宝云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玮的牡丹江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劲松、凌左彬、宋亚萍、张志光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国民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沈永兵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连奎、费璇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尹燕彪、王梦颖的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卫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德华、聂东、颜华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鹏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初众、唐兴海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海波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洪明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立志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克强的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初景君、石永丹的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春芳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庆春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芮凝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衣晓静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振武的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泉、陈延伟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伟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海霞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隋艳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少平、杜德平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兰晶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敏静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海燕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魏晶、周洪霞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燕灵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国印、刘星源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长波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海涛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纪长颖、管仁英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锋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峰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金泉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爱华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温宇顺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斌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石波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潘华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韬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海鹏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杜文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昌胜、郑哲权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广军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逄淑颖的黑龙江省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青山、赵大庆、李林恒、李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