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题: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颁授工作答记者问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提名评选工作启动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经过提名、评审、考察,目前已进入公示阶段。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此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怎么设立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201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进一步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评选颁授作出细化规定。
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有何重要意义?
答: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70年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涌现出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功勋模范人物。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大力褒扬、宣传功勋模范人物的丰功伟绩,向全社会发出关心英雄、珍爱英雄、尊崇英雄的强烈信号,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也将激励更多的国际友人参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周期是什么?
答: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今年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庆前夕将举行隆重的颁授仪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2018年6月和2019年4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分别向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授予“友谊勋章”。
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提名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侨人员和外国人,均可被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其他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他们的不朽英名和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为子孙后代永远铭记和尊崇,但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不再追授。
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今年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提名评选工作作出整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项工作始终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开展。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评选程序严谨。在提出初步建议人选、资格审查、归口评审、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公示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三是以功绩为导向,坚持最高标准。全面评价提名人选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是突出时代精神,全面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鲜明主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均有代表性人物入选。
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有什么待遇?
答: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作为国家最高荣誉,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其获得者应当受到尊重并享有相应礼遇。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按照“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礼遇作了规定。主要是设立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先进事迹等。
问: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学习宣传有什么安排?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予决定后,中央主要媒体及所属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将集中宣传获得者的杰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深入挖掘获得者背后的感人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关爱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氛围;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推进功勋模范人物学习宣传常态化,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褒扬英雄的过程转化为人们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人们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