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草案今天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